第三十章 起诉黄韬(第1/1页)全能游戏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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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林木早早的起床之后找了一个律师所。

    其原因大家都知道了,为了争取自己的利益。

    走进去,前台很有礼貌的问道:“您好,先生,请问您有什么事吗?”

    “哦,我来找个律师,有件案子。”

    “那请问您有预约哪位律师吗?”

    “没有。”林木摇摇头。

    “请问您的是什么案子呢?我给你介绍一位符合专业的律师。”

    术业有专精,有些律师主攻人事,有些主攻那些危险的,有些主攻文化之类的,都有分类。

    “应该算是侵权之类的案件吧。”林木想了想,随后说道。

    “哦,我给您找一下。”

    “目前还有一位在职的律师,主攻的就是文化之类的案件,不过……”前台小姐有些欲言又止。

    “不过什么?”林木不禁问道。

    “这位律师要求很奇葩,她可以帮你打赢任何侵权之类的官司,但是你必须答应他一个要求,或许是给他100块,也或许是让你出去扫半个月的垃圾。”

    林木一听,感兴趣了,还有这种律师?

    “哦?如果他帮我打赢了,然后他的要求我又不完成呢?”

    “那,呵呵,先生请您千万别这样想,记得上次有位娱乐公司的老总想要赖账,结果这位律师直接把帮他打赢的官司又重来了一遍,直接把那公司的家底掏光了,还让那老总坐进去了。”

    “呵呵,有意思。”

    “就这位吧,带我去见一下这位奇人。”

    “行。”

    跟着前台走到一个门前,上面有个牌子上面写着名字。

    萧芸!

    敲敲门,走了进去,前台说道:“萧律师,有位先生想要请您出马。”

    “知道了,下去吧。”

    “是。”

    林木看清了这位律师的真面目,竟然是一个大美女,职业服装恰好把完美的身材给展露出来。

    再加上冷酷的面容,这般模样铁定能引起很多不怀好意的人的注意。

    不过,林木心里叹叹气,这可是一位母老虎,一般人还真的惹不起。

    “你就是想要招我帮你打官司的人?”

    林木点点头,坐了下来。

    “不错,就是我。”

    “知道我的要求吗?”

    “知道,所以我想来看看这位传说中的奇人到底是什么模样,没想到还是一位大美女。”

    “呵呵,看过之后有什么观感呢?”

    “没什么观感,萧律师,不知道能否把你的条件说一下呢?我也好看看我目前的资本能不能请得起你。”

    “先说说你的案件吧。”

    “也行,事情是这样的,我在网上唱了两首歌,然后……最后那个明星把这两首歌占去了,并且造成了盈利,而我也拿到了直接的证据可以证明这两首歌是我的。”

    林木简略的把事情说了一遍,该简略的比如人名,地名什么的全都简略了,只说了事情的大概情况。

    萧芸稍微想了一下便说道:“意思就是你有直接的证据,但是你害怕那人公司能力出众,而你害怕会遭到黑手,所以想请我帮你打赢这个官司是吧。”

    “不错。”林木点点头,他的心里确实是这样想的。

    “也行,我帮你了,我的要求也很简单,把这两首歌唱一遍给我听。”

    “这么简单?”林木一愣。

    “怎么?想要难一点的?”萧芸不禁气笑。

    看到萧芸笑了,林木呆了,正如那首诗说的一样。

    轻罗小扇白兰花,

    纤腰玉带舞天纱,

    疑是仙女下凡来,

    回眸一笑胜星华。

    ,那笑容如寒夜中的一点火光,惊艳了世界。

    不过林木也只是在一瞬间就恢复过来,笑着说道:“不是,只是感觉萧律师的要求还真是……真是有些出人意料。”

    “呵呵。”萧芸没有解释什么。

    转而解释道:“侵权行为是一种行为人实施的过错行为。在国外学者关于狭义的侵权行为的各种观点中,比较典型的是三种学说:一是过错行为说,该说从行为的角度揭示了侵权的概念。持此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侵权行为就是一种过错。英国学者福莱明指出:“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过错,而不是违反合同,对这种过错,法院将在一种损害赔偿的诉讼形式中提供补救”。而你显然不是这种。”

    “二是违反法定义务说。该说主要是从违反法定义务的角度来界定侵权行为的概念。例如,英国著名学者温菲尔德从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相区别的角度,给侵权行为下了一个公认为最完备的定义。他认为:“侵权行为的责任系由违反法律事先规定的义务引起,此种义务针对一般公民而言,违反此种义务的补救办法,就是对未清偿的损害赔偿的诉讼”,因而侵权行为指违反了法律规定的、针对一般人的义务,而不是违反了由当事人自行协议所规定的、针对特定人的合同义务。”

    “你们之间并没有这种说法之中的合同存在,所以,这种也不是。”

    三是过错责任说,该说认为过错只是导致侵权责任承担的根据。在法国,大多数学者通常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行为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的责任”的规定,认为侵权行为就是一种损害赔偿的责任。

    “第三种更是比较笼统,以我来看,你的这件案子可以用这样来理解,在你不知情的情况,对方并没有经过你的同意,偷取了你的作品作为本人使用,并且产生数额较大的利益行为。”

    “这种行为并不能说为侵权,还是一种偷盗行为,但是法律之中并没有规定这种行为,所以也只能用侵权来形容。”

    “俺你所说,这种侵权是只对于你一人产生了知识产权和财产权的行为。”

    著作权法所称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如果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是直接基于违反合同义务发生的,这种行为通常仅视为违约行为,而由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

    “再加上你有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你所说的完全属实,这件案子可以百分百定性,不管对方势力多大,我都能够帮你打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