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2章 个人诚信制度(第2/2页)第三极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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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和大一些的民营管理都比较规范,也注重公司对外的形象。但民间依然还有大量的作坊存在,赵子赟在考察山西、河北诸省时,就发现一个问题。

    对于作坊主来说,作坊的全年收益,也就是他自己的收益,因此,作坊主年底时要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财政厅、局下属征税机关会进行核查,按年度征税,已经是一个很人性化的方式,考虑到作坊主一年内有可能某个月亏损,总之,这种征收和核查,都基于征税机关对行业的掌握和作坊主自己提供的材料。

    不管是生产型还是经营型,其成本最不可控的便是人力成本,有些作坊主就从中看到机会,通过虚假的用工合同,增大人力成本,从而减少征税额度,如果不是一些作坊主过于心黑,一年下来,几乎没什么盈利,这种手段,其实很难防范。

    税务机关不是傻子,哪有什么作坊一年不赚钱,还继续经营,保留大量用工?这调查下来,情况很清楚了,可税务机关却没办法,因为作坊主的虚假合同,是有真实的工人存在的,也就是说,一些人也配合作坊主,签订这种虚假合同,从中得到作坊主的一些好处。

    赵子赟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刻组织人手进行更为详细的调查,结果不容乐观,国有控股公司检查严格,也有工会,这种事情不敢乱来,可能多少也有花的不是自己的钱的味道。而民营公司,也是有这种现象的,更为突出的,很多有超面积住宅的大户人家,从中学到方法,采取虚假租赁合同,造成大量房屋出租,从而逃避浪费税。

    查处的难度是有民众配合签署这样的虚假合同,从中牟利,在太原,一个虚假合同,配合签署的人可获得每月五元的收益,白来的,这已经形成市场价格,有一些人从事中间商工作,为需要虚假合同的人服务。

    应该说,整个过程中,合同其实是真的,只是事情是假的,没有相关的法律和规定来惩处,为此,赵子赟思考良久,在陈娇儿的建议下,提出了这个诚信制度。

    总的来说,这个诚信制度并不仅仅针对发现的问题,而是针对整个社会,它是一个个人行为的记录档案,并无直接惩处的东西,这也是临时国民议会一开始没有太重视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