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2章 半君主立宪制(上)(第2/2页)红警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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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关于议会和政府首脑之间的关系。首先政府首相不是对皇帝负责,而是对议会负责。而议会如果对政府首脑提出不信任案,必须要拥有百分之十以上议员发起,并且要获得百分之七十的议员同意之后,才能够生效。”

    “当然,不信任案生效之后,内阁首相有两个选择。一个是内阁成员集体总辞职,还有一个选择是可以向皇帝请求解散议会,进行重新选举。不过这个要看时任皇帝是否同意,如果时任皇帝不同意解散议会,那内阁首相必须要辞职,然后由内阁重新选举一名首相,在这一刻的主动权在皇帝那里。如果皇帝同意解散议会,那议会将会进行重新选举,然后由下一批议员决定现任政府去留。”

    “还有,最后一项也就是地方人事权。凡是五品以上,也就是地方州府的知府,厅长副厅长以上的官员的任命权,由帝国考试院进行遴选任命。而一个省的巡抚副巡抚,由考试院提出名单之后,交给皇帝亲自审核签字任命。考试院院长由皇帝亲自任命,任期五年。不过一旦皇帝任命考试院院长,在他的合法任期之内不能够轻易罢免,必须要由议会同意。”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