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9. 1957章:为富不仁,比比有之(第2/2页)逍遥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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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乎?君子之于天下曲曲直直,自有正理。四六之,乡愿之道,兴讼启争,不可行也。这句话显然比起上面一句要好理解的多,单就这句话的意思来看,似乎只有反对和稀泥,但其真正过人之处在于,基于对司法的理解和对效率的关注,身为知府,身为县令,大可赞同今日为许多”为权利而斗争”者所诟病的”息讼”,因为司法的功能就在消除社会的纷争;但息讼不等于”畏讼”,也不能”和稀泥”,这话儿的用意,在公堂上的确可以得到验证,如真正有效的”息讼”就是要在全力听讼的基础上依照案情是非曲直严格执法,”和稀泥”注定引发好事者的不当利益追求--健讼,”虽止讼于一时,实动争讼于后”,结果恰恰与一味主张息讼的裁判者的预期背道而驰。这法子简单的来,就是对大明制度与人的互动博弈之理解,一种手段目的理性的或功利或效用主义的论证,得出一个结果完全符合官员的道德直觉:只有公正的司法才会真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