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 2015章: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第2/2页)逍遥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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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眼就选它作为打破金家的突破口,之所以会如此认定,实则是这案子有些漏洞,大明虽限制私人土地拥有量,但严禁“欺隐田粮”;允许土地买卖,但规定典卖田宅必须税契、过割,并严禁正常土地买卖之外的土地兼并。有关钱粮等事明律科罪较唐律重,但“脱漏户口”、“商嫡子违法”、“别籍异财”、“居丧嫁娶”、“良贱为婚”等科罪却较轻。另外,还规定庶民不准蓄奴,田主不得随意役使佃客抬轿、佃户对田主只行“以少事长”(即以弟事兄)之礼。因土地买卖关乎百姓生死,所以洪武爷特别在《大明律》中编纂了《户律》,此律分为《户役》、《田宅》、《婚姻》、《仓库》、《课程》、《钱债》、《市廛》七卷,共九十五条。此律是人口、户籍、宗族、田土、赋税、徭役、婚姻、钞法、库藏、盐法、茶法、矾法、商税、外贸、借贷、市场等有关社会经济、人身关系及婚姻民事内容的立法。调整经济关系的内容大为增加,而《课程》、《钱债》、《市廛》专篇则针对田产买卖了,多半契约上皆画男女食指横理于券为信,以其疏密判人短长状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