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章 原始垄断(第2/2页)从酋长到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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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单独和陈健媾和。

    再者陈健已经把他们逼到这个份上了,实在是撑不下去了,咄咄逼人之下也只能接受。

    其实如今算把陈健卖了,也卖不出五万个银币,只不过陈健透支了自己今后数年可能在闽城赚到的钱,融到了其余人手中的现金。

    这一笔钱可以尝试着快速垄断沿海郡县的玻璃贸易,长远来看对陈健并不合算,但陈健缺的是时间,双方各取所需。

    确定了股本、分红、运作、股东会的模式之后,框架算是定下来了。

    玻璃厂暂时沿用南安县民营玻璃厂的名字,等到将销售扩展到其余郡县后更名为闽城玻璃商人联合厂。

    其余作坊主要拆除掉自己的小作坊,在闽城的河边建立一个大作坊,不生产平板玻璃,主要生产各种玻璃器皿和铅玻璃假水晶器以及部分磨镜片。这需要技术娴熟的玻璃工匠完成。

    南安的玻璃作坊扩大,只生产平板玻璃,作为主营业务,由陈健监管。

    所有的进货、原料价格等交由专人处理,议价由股东联合商量。

    陈健的化工作坊按照市场价格给玻璃厂提供碱,并且化工作坊拥有碱的优先权。

    慈善商社作为合作商社,由他们打开都城和沿海郡县的市场,拥有独家专卖权,为期两年,两年后可以拍卖独家专卖权。

    内部技术革新由内部出钱购买,对外封锁技术。股权不得对外出售,只能内部消化。陈健的新作坊新技术,玻璃厂股东拥有优先入股权。

    当这个不算太完善的合作制作坊协议签订后,闽城的玻璃行会成为了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