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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朝廷设坛席,犹待神明,虽无大异,而言行所守,亦无所缺;而毁谤布流,应时折减者,岂非观听望深,声名太盛乎是故俗论皆言‘处士纯盗虚声’。愿先生弘此远谟,令众人叹服,一雪此言耳”琼至,拜议郎,稍迁尚书仆射。琼昔随父在台阁,习见故事;及后居职,达练官曹,争议朝堂,莫能抗夺。数上疏言事,上颇采用之。 李固,郺之子,少好学,常改易姓名,杖策驱驴,负笈从师,不远千里,遂究览坟籍,为世大儒。每到太学,密入公府,定省父母,不令同业诸生知其为郺子也。 孝安皇帝下永建三年(戊辰,公元一二八年) 春,正月,丙子,京师地震。 夏,六月,旱。 秋,七月,丁酉,茂陵园寝灾。 九月,鲜卑寇渔阳。 冬,十二月,己亥,太傅桓焉免。车骑将军来历罢。 南单于拔死,弟休利立,为去特若尸逐就单于。 帝悉召孙程等还京师。 孝安皇帝下永建四年(己巳,公元一二九年) 春,正月,丙寅,赦天下。 丙子,帝加元服。 夏,五月,壬辰,诏曰“海内颇有灾异,朝廷修政,太官减膳,珍玩不御。而桂阳太守文砻,不惟竭忠宣畅本朝,而远献大珠以求幸媚,今封以还之” 五州雨水。 秋,八月,丁巳,太尉刘光、司空张皓免。 尚书侦射虞诩上言“安定、北地、上郡,山川险厄,沃野千里,土宜畜牧,水可溉漕。顷遭元元之灾,众羌内溃,郡县兵荒,二十馀年。夫弃沃壤之饶,捐自然之财,不可谓利;离河山之阻,守无险之处,难以为固。今三郡未复,园陵单外,而公卿选懦,容头过身,张解设难,但计所费,不图其安。宜开圣听,考行所长。”九月,诏复安定、北地、上郡归旧土。 癸酉,以大鸿胪庞参为太尉、录尚书事。太常王龚为司空。 冬,十一月,庚辰,司徒许敬免。 鲜卑寇朔方。 十二月,巳卯,以宗正弘农刘崎为司徒。 是岁,于竗王放前杀拘弥王兴,自立其子为拘弥王,而遣使者贡献,敦煌太守徐由上求讨之。帝赦于竗罪,令归拘弥国;放前不肯。 孝安皇帝下永建五年(庚午,公元一三零年) 夏,四月,京师旱。 京师及郡国十二蝗。 定远侯班超之孙始尚帝姑阴城公主。主骄淫无道;始积忿怒,伏刃杀主。冬,十月,乙亥,始坐腰斩,同产皆弃市。 孝安皇帝下永建六年(辛未,公元一三一年) 春,二月,庚午,河间孝王开薨;子政嗣。政憆很不奉法,帝以侍御史吴郡沈景有强能,擢为河间相。景到国,谒王,王不正服,箕踞殿上;侍郎赞拜,景峙不为礼,问王所在。虎贲曰“是非王邪”景曰“王不正服,常人何别今相谒王,岂谒无礼者邪”王惭而更服,景然后拜;出,住宫门外,请王傅责之曰“前发京师,陛见受诏,以王不恭,使相检督。诸君空受爵禄,曾无训导之义”因奏治其罪,诏书让政而诘责傅。景因捕诸奸人,奏案其罪,杀戮尤恶者数十人,出冤狱百馀人。政遂为改节,悔过自修。 帝以伊吾膏腴之地,傍近西域,匈奴资之以为钞暴;三月,辛亥,复令开设屯田,如永元时事,置伊吾司马一人。 初,安帝薄于艺文,博士不复讲习,朋徒相视怠散,学舍颓敝,鞠为园蔬,或牧儿、荛竖薪刈其下。将作大匠翟醫上疏请更修缮,诱进后学,帝从之。秋,九月,缮起太学,凡所造构二百四十房,千八百五十室。 护乌桓校尉耿晔遣兵击鲜卑,破之。 护羌校尉韩皓转湟中屯田置两河间,以逼群羌。皓坐事征,以张掖太守马续代为校尉。两河间羌以屯田近之,恐必见图,乃解仇诅盟,各自儆备;续上移屯田还湟中,羌意乃安。 帝欲立皇后,而贵人有宠者四人,莫知所建,议欲探筹,以神定选。尚书仆射南郡胡广与尚书冯翊郭虔、史敞上疏谏曰“窃见诏书,以立后事大,谦大自专,欲假之筹策,决疑灵神;篇籍所记,祖宗典故,未尝有也。恃神任筮,既不必当贤;就值其人,犹非德选。夫歧嶷形于自然,伣天必有异表,宜参良家,简求有德,德同以年,年钧以貌;稽之典经,断之圣虑。”帝从之。恭怀皇后弟子乘氏侯商之女,选入掖庭为贵人,常特被引御,从容辞曰“夫阳以博施为德,阴以不专为义。《螽斯》则百福所由兴也。愿陛下思**之均泽,小妾得免于罪。”帝由是贤之。 孝安皇帝下阳嘉元年(壬申,公元一三二年) 春,正月,乙巳,立贵人梁氏为皇后。 京师旱。 三月,扬州六郡妖贼章河等寇四十九县,杀伤长吏。 庚寅,赦天下,改元。 夏,四月,梁商加位特进;顷之,拜执金吾。 冬,耿晔遣乌桓戎末魔等钞击鲜卑,大获而还。鲜卑复寇辽东属国,耿晔移屯辽东无虑城以拒之。 尚书令左雄上疏曰“昔宣帝以为吏数变易,则下不安业;久于其事,则民服教化。其有政治者,辄以玺书勉励,增秩赐金,公卿缺则以次用之。是以吏称其职,民安其业,汉世良吏,于兹为盛。今典城百里,转动无常,各怀一切,莫虑长久。谓杀害不辜为威风,聚敛整办为贤能;以治己安民为劣弱,奉法循理为不治。髡钳之戮,生于睚眦;覆尸之祸,成于喜怒。视民如寇仇,税之如豺虎。监司项背相望,与同疾痬,见非不举,闻恶不察。观政于亭传,责成于期月;言善不称德,论功不据实。虚诞者获誉,拘检者离毁;或因罪而引高,或色斯而求名,州宰不覆,竞共辟召,踊跃升腾,超等逾匹。或考奏捕案,而亡不受罪,会赦行赂,复见洗涤,朱紫同色,清浊不分。故使奸猾枉滥,轻忽去就,拜除如流,缺动百数。乡官、部吏,职贱禄薄,车马衣服,一出于民,廉者取足,贪者充家;特选、横调,纷纷不绝,送迎烦费,损政伤民。和气未洽,灾眚不消,咎皆在此。臣愚以为守相、长吏惠和有显效者,可就增秩,勿移徙;非父母丧,不得去官。其不从法禁,不式王命,锢之终身,虽会赦令,不得齿列。若被劾奏,亡不就法者,徙家边郡,以惩其后。其乡部亲民之吏,皆用儒生清白任从政者,宽其负算,增其秩禄;吏职满岁,宰府州郡乃得辟举。如此,威福之路塞,虚伪之端绝,送迎之役损,赋敛之源息,循理之吏得成其化,率土之民各宁其所矣。”帝感其言,复申无故去官之禁,又下有司考吏治真伪,详所施行;而宦官不便,终不能行。 雄又上言“孔子曰‘四十不惑’,《礼》称强仕。请自今,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副之端门,练其虚实,以观异能,以美风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材异行,自可不拘年齿。”帝从之。胡广、郭虔、史敞上书驳之曰“凡选举因才,无拘定制。六奇之策,不出经学;郑、阿之政,非必章奏;甘、奇显用,年乖强仁;终、贾扬声,亦在弱冠。前世以来,贡举之制,莫或回革。今以一臣之言,刬戾旧章,便利未明,众心不厌。矫枉变常,政之所重,而不访台司,不谋卿士,若事下之后,议者剥异,异之则朝失其便,同之则王言已行。臣愚以为可宣下百官,参其同异,然后览择胜否,详采厥衷。”帝不从。 辛卯,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其有茂才异行,若颜渊、子奇,不拘年齿。”久之,广陵所举孝廉徐淑,年未四十。台郎诘之,对曰“诏书曰‘有如颜回、子奇,不拘年齿。’是故本郡以臣充选。”郎不能屈。左雄诘之曰“昔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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