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 190(第5/5页)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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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萧、辅之膏肓也。”  阚稜功多,颇自矜伐。公祏诬稜与己通谋。会赵郡王孝恭籍没贼党田宅,稜及杜伏威、王雄诞田宅在贼境者,孝恭并籍没之;稜自诉理,忤孝恭,孝恭怒,以谋反诛之。  夏,四月,庚子朔,赦天下。  是日,颁新律令,比开皇旧制增新格五十三条。  初定均田租、庸、调法丁、中之民,给田一顷,笃疾减什之六,寡妻妾减七;皆以什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随土地所宜,绫、绢、絡、布。岁役二旬;不役则收其佣,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租、调俱免。水旱虫霜为灾,什损四以上免租,损六以上免调,损七已上课役俱免。凡民赀业分九等。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四邻为保。在城邑者为坊,田野者为村。食禄之家,无得与民争利;工商杂类,无预士伍。男女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为丁,六十为老。岁造计帐,三年造户籍。  丁未,党项寇松州。  庚申,通事舍人李凤起击万州反獠,平之。  五月,辛未,突厥寇朔州。 ∽戌,羌与吐谷浑同寇松州。遣益州行台左仆射窦轨自翼州道,扶州刺史蒋善合自芳州道击之。  丙戌,作仁智宫于宜君。  丁亥,窦轨破反獠于方山,俘二万馀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