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章 吾辈心中亦有惑(第1/2页)地网天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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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暖阳当空,消融冰雪。

    弗利萨的钉锤像是扫破蜂巢,熊地精们冲破野草屏障,一窝蜂踏进了红土,湿漉漉的红土迎来第一个入侵者的脚印。毛茸茸的大赤脚踏过后,有两根脚板底的黑毛如同春草般从泥巴里翘起,仿佛在嘲笑抛弃它们而去的主人。

    熊地精的愚钝常让人嘲笑,迷雾山谷的强盗就是带着这样的态度找上科森熊地精,选中这批炮灰。

    戈多荒原上,混乱的战斗终日不断,但没有哪个土著部落会随便攻击别的部落,过往的教训已经随着枯骨飘散整个荒原,告诉每一个部落首领,小心背后的爪子,它会趁着女性脱裤子蹲下的时候伸过来,不会在乎满手尿骚。

    如果不清楚这一点,科森部落早就被从戈多荒原上抹除了。弗利萨可没有忘记科森丘陵附近俯视耽耽的食人魔卡鲁,熊地精的脑袋再愚钝,总比牲口强,莎萝兽尚且感受到屠夫手中的威胁呢。

    找上科森熊地精的毕竟是人类!

    迷雾山谷开出的价钱足以雇佣戈多荒原任何一个中型部落为其效命,他们十分清楚矮人锻造的武器在戈多荒原的号召力,这种武器代表的就是力量!力量膨胀,人心也随之膨胀!“冒泡啤酒桶”标志会让每一位戈多强盗兽血沸腾,热血冲昏大脑时,强盗会去争取以前不敢想象的东西,威望!

    没有男人能够拒绝一展雄风的猛药!科森酋长弗利萨是一个男人,还是一个憋了很久未能雄起的男人!迷雾山谷很清楚这一点。

    人类毕竟是人类!既然能够称霸大陸,征服一个土著部落根本不是难事。人类不仅有出色的战斗能力,还有着所有种族难以企及的狡猾!

    迷雾山谷不仅带来了能让熊地精热血上脑的猛药,还真带来了让熊地精米青虫上脑的春药!

    美女!

    热血沸腾的熊地精或许还会考虑胜负而不立即投入战斗,但米青虫上脑的熊地精,即使有一百条腊肠狗俯视耽耽仍然会毫不犹豫脱掉裤子!

    迷雾山谷不知从何来的消息,得知红土高坡来了一大波精灵美女,并给科森熊地精许诺,攻下红土高坡后的报酬除了金属武器之外,还赠送三名精灵美女给熊地精享用!

    听到这个报价,熊地精再还忍得住了?

    精灵女子的美貌在洛瑟玛闻名遐迩,不用人类多作介绍,光听到“精灵”两个字,熊地精们已经冲向红土高坡了。

    戈多荒原最流行的《欧克之歌》唱响,熊地精们的激情被推到泰穆拉雅山巅,让后倾泻而下冲向红土高坡,每一个步伐仿佛都是叼着玫瑰的探戈王子,帅气而富有节奏,身上每一根汗毛都在诉说着一件事:美人快到我怀里!

    欧克~欧克欧克欧克~

    欧克~欧克欧克~

    没有人幻想我们能够幸存~

    我们许久没有这样的运气~

    七巧板的最后一块已经找到~

    似乎所有的地精无论在什么场合都会喊着“欧克”“欧克”的叫声,仿佛这个词语能够表达他们所有想表达的意思,这些熊地精也一样。这首暗含唏嘘的歌曲,当然不可能是熊地精创作的。

    “大话青蛙王子”时期,戈多的地精曾有一段时间的复兴,涌现出一批出色的地精工匠,用木材与兽骨建造出各种工具,水车、风车以及磨坊逐一耸立起,大大改善了地精的生活。地精菲兹在今天看来是戈多另类,但在那个已经制造出“木牛马”这种木头耕耘工具的“大开拓”时期,简直就是小儿科。

    《欧克之歌》据说就是那时期创作并传颂开来的,歌词中的“七巧板”正是上古时期杰出地精工程师通用的一套测量工具。

    可惜,现在的地精只会喊着“欧克”,也只习惯用“欧克”表达很多意思。

    或许此时熊地精的“欧克”正表达着:

    “看,这里好多植物!”

    “冲呀,为了精灵!”

    “哈哈,高傲的精灵!”

    “骑着精灵的熊地精!”等意思。

    “契德玛丽亚~这首歌不赖,简单地重复一个名字却能激荡人心,就像拳击比赛中一轮富有节奏的快拳,奋力夺取得分点,让人兽血沸腾。我内心那位星空第一吟游诗人都忍不住要高歌一曲了。”奥拉里奥放下蚌壳口琴,摇头晃脑发出一阵感慨。

    “什么歌?昨晚的那首?”罗兰度鼻子上转起了关刀,呼呼卷起的风拂动着鬓角。猛犸大力士这几天剃掉了身上的长毛,山顶洞人发型也改成彪悍的顶冠发辫,耳朵两边刮得铮亮,却保留着飘逸的长鬓角,活像扎堆的柳树。

    “河马诗人的灵感犹如泷江河水连绵不绝,怎会唱同一首歌?”说着,河马诗人大嘴里吼了起来:

    阿拉索~

    我家住在红土高坡哦~

    大风从坡上刮过~

    一条泷江波浪阔~

    我是豪斯河马的查波~

    ……

    卡卡撇了撇嘴,脑袋一晃,不忍河马诗人的折磨。

    就俩群情汹涌的熊地精似乎也不堪忍受,领头的脚步有些迟疑起来。

    只有四个敌人?弗利萨有些疑惑。

    红土高坡前面虽然多了一些树,但全都光秃秃的,没有哪怕一张叶子能够隐藏精灵。放眼看去,除了四个身高悬殊,相貌怪异的生物外,并无一人。那些精灵去哪里了?

    临到门前,弗利萨觉得自己应该顾忌精灵的弓箭。

    熊地精生活在戈多荒原,精灵也不会到荒原。熊地精对精灵弓箭手的可怕,只流于传说。对矮人锻造的武器的认识,也只流于传说,直到迷雾人类展示“一刀两断”。科森熊地精对弓箭的认识,只有食人魔卡鲁带领的那批地精弓兵,箭技稀疏平常,就是眼镜树蛇的毒液厉害。

    矮人的刀能把铁砧仙人掌“一刀两断”。

    精灵的弓箭呢?也能把地精弓兵的箭“一刀两断”?

    弗利萨猜测着。

    戈多强盗本无机会与精灵打交道的,一个最高贵,一个最肮脏,就像白云与泥潭,从无交集。

    但戈多土著中,有一个种族每年都会进入百越森林过冬,那就是最强大的戈多土著,戈隆。

    曾有戈隆不知为何惹怒了森林精灵,背上插满箭矢逃回了荒原。戈多强盗当然不放过痛打落水狗,猎杀戈隆赢取威望的机会。成功者最后划开戈隆背部的皮肉,花纹精美的箭簇深深嵌在了戈隆的肩胛骨上。有名食人魔想把精灵箭矢拔出来,却扯掉了戈隆的肩胛骨!

    此事之后,虽然没见过精灵,但精灵弓箭的威力深深烙在戈多强盗的脑海里。

    弗利萨觉得这个传说有些夸张,却也明白熊地精的毛皮跟戈隆的甲皮差距有多大。

    弗利萨抬眼望向红土高坡的窑洞,阳光映照,影影倬倬,似乎有着不少人。洞口当先张弓站立的那人,脑袋两边长耳朵竖立。

    精灵美女!

    弗利萨咧开嘴巴,流出哈喇。四周没树,精灵都躲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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