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中全国人口数量研究(第2/2页)官居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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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丁只有600人。《兖州府志》记载万历二十年(1592年)汶上县有42657户,107806口,而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的《须知文册》里却记载有12737户,87782口,据解释这是因为“均审攒造之册,要未足据,因存旧额云”。嘉靖《兰阳县志》的纂修者李希程曾就户口增长情况解释说,“户口渐增,由分户所致,非实增也”。宛平县令沈榜也指出,历届知县审编的丁数,“率多逃绝不堪,名存实亡”。而在人稠地狭的南方,从洪武时期开始,对人口的调查和登记就不如北方严密,脱漏人口较多,这种情况到明代中后期更加严重,各地普遍是“密于田土而疏于户口,故土无不科之税,而册多不占之丁”,隐瞒户丁的现象十分严重。而明代中后期南方商品化、城镇化发展迅速,也导致大量人口脱离了土地和户籍。徐渭曾谈到浙江会稽的人口问题,谓“不丁不籍者奚啻三倍之”。何乔远记述福建的情况,谓“今庶民之家,登册者名为官丁,不登册者名为私丁”。叶chūn及谈及广东顺德的情形,谓“豪党之家,与吏为市,丁数十而一登政,虽重乎实数十人共之也”。江西南昌的地方志也指出:“按隆庆六年后,户几三十万,口几九十万,此著成丁耳。其未成丁及老病男女,奚啻百万,而每户未报者,总亦不下数十万,流民移户尚不在此数,是几二百余万口也。”

    因此,根据地方志中的户口数据估算明代的人口增长率,很容易将北方估计的偏高而将南方估计的偏低。一些根据族谱资料所作的微观历史人口学的研究,尽管尚处于起步阶段,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估测南方的人口增长率提供了有益的参照。曹树基曾研究过明清时期移民氏族的人口增长问题,样本显示的安徽沿江平原地区以50年为期的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变化情况是:1401—1450年为8.7‰,1451—1500年为10.7‰,1501—1550年为7.9‰,1551—1600年为7.6‰,1601—1650年为6.2‰,若通算1401—1650年则为8.3‰,1501—1650年则为7.3‰;湖南长沙地区的情况是:1501—1550年为12.9‰,1551—1600年为-0.4‰,1601—1650年为3.6‰,通算1501—1650年则为5.3‰。特尔福德(TedA.Telford)对安徽桐城的出生率和人口增长作了研究,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变化情况是:1494—1524年为10‰,1525—1534年为9.4‰,1535—1544年为7.2‰,1545—1554年为6.7‰,1555—1564年为5.2‰,1565—1574年为8.2‰,1575—1584年为6.5‰,1585—1594年为0.9‰,1595—1604年为-0.3‰,1605—1614年为1.2‰,1615—1624年为6.2‰,1625—1634年为15.3‰,1635—1644年为16.4‰,通算1494—1644年则约为7.5‰。从这些数据看,尽管各地区、各宗族的人口增长在长时期中可能会有较大波动,而且总体看来明代中后期人口增长率呈下降趋势,但通观15世纪初至17世纪中的250间,南方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比上述学者所想像得要高出不少。当然,移民宗族和强宗大族的人口增长速度相对来说可能会快一些,因此不能把上述增长率普遍运用于整个南方地区。

    将方志记载的人口数据与南北社会经济情况通盘考虑,我认为在估计明代的人口增长情况时,可在曹树基的估计值的基础上,将北方适当下调,南方适当上调,在全国采用5‰的年平均增长率。这样,以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的总人口数7055万人为基数,乘以5‰的年平均增长率,到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应有1.9亿人。此后人口是否还有增长,学者们的看法亦不一致,但考虑到自此直到明亡的40多年间,天灾[**]频仍,人口纵有增长,恐怕也十分缓慢。因此,万历二十八年的估计人口数,大致可以视为明朝的人口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