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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造反寇首常用的的手段,可是自宋初太平兴国三年(978年)秦陇州李飞雄因劫守卒据城叛乱,而后被捕判处“夷其三族”的重刑之后,夷族之刑几乎不再使用,但是与犯罪者有一定关系之人连同受刑伏诛的连坐法却仍然广为实行。将罪人所有的亲属、族人全部赶尽杀绝的夷族之刑与连坐还是有很大不同的。
而原著中征讨田虎时有“要夷田虎族,须谐琼矢镞”如此言语,王庆在造反之后,文中也写明他的父亲、前妻、丈人等诸亲眷属尽数收捕被诛夷殆尽,严谨些来说与正史宋徽宗时期的刑罚有些出入,严谨起见,文中田定所说的夷族也只是种习惯性说法,特此说明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