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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之法,人为的形成了某个人的大地产,而且赏赐并非在一级上就完成,可级级相赐,在罗马人为地产上又形成了rì尔曼人的地产;这些无偿的赏赐,加上罗马乡村地产,形成了西欧土地基本纳入的大地产。罗马时期地产为私有,而此时的地产人为进行划分,又包含着不同成分:其一是地产主的私有地,其二为让人们耕种的土地。
这种制度变化构成了庄园的基础,其与大地产的区别在于土地耕种权不被剥夺。
同时土地的xìng质也发生了变化,庄园成为一个不仅仅是经济行为的单位,而是集政治、法律、刑事(也包括经济在内)于一体的行政管理单位,彼此之间互部干涉,这也形成了中世纪rì后分化的基础:庄园主即等于庄园国王,其主权、土地皆分封,而且分封者只对上一级分封者负责,导致了中世纪国王主权的分散状况。
就庄园土地成分而言,大致上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 领主的私有地。
第二, 农民的份地。
第三, 供放牧的草地。
第四, 提供庄园木材的林地。
就庄园的建筑而言,则大致分为三种:
第一, 是位于高处,豪华的庄园主住所,但并非一般人认为的城堡。
第二, 简陋的农民茅舍。
第三, 公共设施,包括教堂,水磨房(庄园主所有)和手工业者的库房。
庄园内有一切rì常生活的设施,从根本上而言,庄园作为集体耕作,无人可以单独拥有耕地和耕地所需的动物和工具。
庄园内的公共设施很多,包括庄园主的私地在内,作为隶农的劳役,且具有优先权。
庄园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给自足,表现在庄园可以容纳人的数量为一定,可通过庄园规模的大小来判定人口数量。当然这还因为中世纪出生率低、存活率低,数量始终保持恒定。而且能够保持自然平衡。
庄园也需要进行管理,但是庄园主并不理庄园事务,常常委派手下人进行管理。庄园主住宅由委派人居住,其目的是为知道隶农能够获得实际的收成因而与当地人关系紧张,具体工作则由村庄里的人完成。
最能够体现庄园主权威的为“庄园法庭”,是庄园的统治机构,特点为:
第一, 非常设机构,根据地方问题多少和庄园主本身意愿来决定开庭间隔。
第二, 规定开庭时,当地农民都要参加,也非所有人有发言权,由代表组成,陪审团第三, 庄园法庭诉讼程序死板,均看是否能够打动庄园主而非就事论事:法庭的判决,其结果不一定能够被执行。
庄园法庭只涉及庄园的内部事务,是为处理“家务事”,但是确实对当时庄园的管理起了重大作用,包括庄园内各种事务都可以进行诉讼,由小事到大事务都有。通过这种制度,可以解决其内部问题和起调整作用。
当时庄园内种植的物种和土地本身的划分有和大关系。
第一, 食物包括:小麦,是人吃的主要食物,但是生长期缓慢,产量偏低且对土地的要求很高;大麦,生长期短,而且产量高,但是很难让人食用,除非是在饥荒期间,平rì主要用于喂马。
第二, 经济作物有葡萄和橄榄,前者可以说是罗马时期的遗留传统,通常用于酿制葡萄酒;后者则是用于制造油类。
第三, 畜牧业的作物。在当时,牛和马是必需品,牛的数量必须保证,而马作为服军役的必备品也是不可缺少的。而肉类则有家禽提供,主要是猪、羊、鸡等,在天气适宜的时候,也必须保证一定数量;但因为当时饲养条件落后,所以这些家禽都无法过冬,所以当时在秋rì大量屠宰之时就成为了一个节rì,因为这么做可以避免其死亡而且能够保存很长时间,主要保存手法是腌制肉类。
当时,农民生活贫苦且负担很中,其阶层几乎包括了各类劳动力。这一阶层工作时间很长,过着“男耕女织”的生活。农民们不光种地,还有法定义务必须从事劳役:建桥,修路,即使交钱也不能免除。农民的居住条件也很差,家中没有床,更无任何娱乐活动,生活是单调且一尘不变的。中世纪前期没有世俗文化教育,农民不认识字也没有书可看;在那个时期只有教士手内有羊皮书手抄卷。
中世纪农民的负担之重,也是极为罕见:实物地租,劳役地租,使用公共设施费用,结婚时必须付的婚姻税(尤其是庄园之外的人,更要交罚金),继承税以及庄园主的生活费。
通过以上情况不难知道,其实中世纪的庄园经济生活十分脆弱,农民生活范围狭窄,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出问题,那个时期的灾荒、瘟疫更是平常之事。但大多数人也习惯于这种生活方式和地位。这种庄园制生活在中世纪维持了很长时间,直至中世纪后期才被打破。
骑士篇
中世纪的骑士,尤其是rì尔曼骑士是一个非常发达的阶层。
起初,骑士是由骑兵发展而来,而其先决条件就是只有骑兵取代步兵,骑士阶层才能兴起。第一次使骑兵们大显身手的无疑是rì尔曼击败东罗马之战,这一役,令骑兵确立了优势。但是骑士并不等于绝对意义上的骑兵,骑士其实是西欧把军事力量纳入封建体制的产物。一开始,因为有大量的zì yóu民存在,因而实行了zì yóu人服义务兵役的制度。但是随着土地的兼并,大地产制导致了zì yóu民数量大减,使得义务兵役难以实行,能被征入伍的人范围rì益狭窄,而且zì yóu民也无力负担军事装备,于是骑士开始成为领主的特权。
为了保证相当数量的兵源,当时的上层采取了一些措施,即把兵役与经济来源结合在一起,也就是以后中世纪普遍的采邑制,这个制度始于法兰克王国的查理·马特时期。兵役从义务制转变为采邑制,于是封建领主的军队成了国家军队的基础。这种制度具有稳定xìng和牢固xìng,使骑兵从分散的状态转化为一个骑士阶层,即形成了骑士等于骑兵加土地所有制的组成。
骑士在当时的主要职责是军人,而军人形象极受社会尊敬,因为军事活动频繁是中世纪特征,在人们观念中,战争属于正常的社会生活状态。在经济领域中,骑士是封建体制组成部分,效忠于领主,并通过宣誓等仪式来加强这种纽带关系。而在社会阶层方面,贵族可以是作战的骑士,但骑士并不一定是贵族。骑士主要职责是作战,而不具备贵族所具有的司法权和一些世袭权,而是“贵族的随从”,处于贵族、农民之间的中间阶层。
12~13世纪之后的和平时期,骑士军事只能开始削弱,在经济、政治领域提高地位,逐渐与贵族融合。那个时候骑士的培养已经必须从出生开始,是一个十分漫长的历程:出生时便由父亲监督实行洗礼,从小由rǔ母养到7岁,不可和家人同住。7岁后,真正走上骑士的道路。离开住处到一个高于自己家庭地位的贵族家族,开始学习成为骑士的必备知识,如养猎鹰、各种宗教知识和礼仪。14岁起担任贵族的贴身随从,为礼仪xìng质,可从中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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