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案件宣判(第1/2页)造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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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益丰田之前广告门事件引发的春风,抄袭门案件得以加快进度。

    今天是铃木诉华夏汽车抄袭侵权案件的一审宣判之日,首都中院门前来了许多国内外记者朋友,大家都高度关注这件被誉为中国加入WTO后知识产权第一案如何宣判。

    “起立!”

    伴随审判长的到位,案件开始进入一审收尾阶段。

    在之前的法院庭审中,双方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并且相互指责对方的专利无效,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案件主要分为两大部分:

    第一是铃木起诉华夏之光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随后华夏汽车以自己先在国内注册了外形专利为由提出了反诉,控告铃木侵犯了华夏之光的外形专利。

    第二是华夏汽车起诉铃木不正当竞争,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向媒体发出公开信,严重影响了华夏之光的产品形象,涉嫌恶意打压破坏华夏之光的市场竞争优势。

    “经过合议庭审议,本院认为涉案产品华夏之光,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铃木WagonR(国内版本铃木昌河北斗星)经过主要技术特征相比对,在整体观察及细部比较上存在明显差异,两者不构成近似,涉案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铃木主张涉案产品与涉案专利构成近似的理由,法庭不予支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审判长字正腔圆宣布了判决书第一部分内容,明确了华夏之光没有构成侵权,华夏汽车全身而退。

    对比华夏汽车方面律师的面露喜色,铃木方面律师耷拉着脸,这可真是对比强烈。

    “与此同时,华夏汽车主张铃木昌河北斗星与华夏之光涉案专利近似的诉讼请求,本院一并驳回。”

    这是显而易见的结果,既然双方都不构成近似,自然没有抄袭侵权一说。

    本以为法院应该是各打五十大板,驳回诉讼,各回各家。没想到在第二部分,审判长读出的判决结果让大家深感意外。

    “铃木对华夏汽车发出侵权警告,属于正常的维权行为。但是铃木在并无进一步证据证明存在侵权事实这样的情况下,通过公共媒体等渠道扩大发送内容不明确的警告信,已经不再是单纯地为了维护专利权,该行为的确存在打击竞争对手、争取交易对象和交易机会的效果。

    而权利人如果为了谋求市场竞争优势或者破坏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以不正当方式滥用侵权警告,损害竞争对手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本院认为,铃木汽车侵犯了华夏汽车的合法经营权,判处赔偿对方经济损失2000万元(含合理维权费用)。”

    什么!法院竟然认可了铃木汽车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判处其赔偿给华夏汽车2000万补偿。

    就连双方律师都认为第二部分侵权案件应该是走流程被驳回,没想到铃木不但侵权被确认,还被罚了2000万人民币。

    为何是2000万呢?

    “法院考虑了起诉期间,根据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铃木向媒体公开发送侵权警告信的行为,正值华夏之光的市场热销期,参照相类似车型的产品周期,涉案汽车上市后销量的减少与铃木的上述行为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可以推定铃木发送警告信的不当行为对华夏汽车造成了较大的损失。

    按照市场销量和单车利润统计,法院酌情判决铃木赔偿2000万元。”

    审判长的陈诉,让金额统计得以确认。

    最后,一审案件受理费98万元,由铃木汽车承担65万,华夏汽车承担33万。

    大获全胜!

    铃木汽车先挖的坑,反而把自己给埋了,还让华夏汽车凭空得到一笔不菲的横财。

    代理铃木出庭的律师当即表示上诉,这样的判决真是无法接受。

    以他多年的打官司经验,在判决前推断最多就是不支持双方请求,但现在铃木还被处罚了一大笔钱真是自己律师生涯的耻辱。

    当然,之前铃木掌门人铃木修已经表示,输掉官司的话一定要上诉,把官司打到最高院都在所不惜。

    “这真是太戏剧性了吧!”

    第一时间得知结果后,守在法院大门的记者如此感叹道。

    法院可能不支持铃木请求的结果大家都想得到,但是判决铃木赔偿一笔巨款可是任何人都无法知晓。

    走出法院的铃木方面代表被守候记者们围得结结实实,不甘心放出狠话道。

    “我们坚决提出上诉,由更高一级法院审理,给我们公正公平的判决。”

    原本以为稳操胜券的官司,铃木输得一塌糊涂。

    至于华夏汽车方面律师团则是满脸春风,他们完成了在中国法律史上留名的大官司,足够受益一生了。

    “我们很感谢一审法院的公正判决,给了我方委托人一个清白。对于上诉问题,我们将继续应诉,把该案打成铁案。”

    这桩中国加入WTO后知识产权第一案的宣判结果,立即引发轩然大波,国内国外媒体评论都是两重天。

    “铃木输掉了官司,还赔偿了一大笔钱。这给许多有意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提醒,知识产权在当地的保护可能是一大隐患。

    尽管中国政府一再宣布保护知识产权,但具体落实情况非常不容乐观。有不愿透露姓名的外资汽车高管表示,非常担心今后中国汽车企业将大规模抄袭复制国外先进车型,毕竟这是一条诱人的捷径。”

    英国权威媒体BBC如此评论道。

    “非常意外,铃木输掉了在中国的侵权官司。这对我国其他汽车企业在中国的业务发展敲响了警钟,中国的法律跟国际贸易通行规则相比,还有不少值得进步的地方。

    据称丰田汽车也有一场跟中华汽车的官司,现在看来,丰田败诉的可能性非常大!有消息说,丰田可能会主动撤诉,不再提起诉讼。”

    日方NHK电视台特派记者立即把报道紧急发回国内。

    反观国内媒体,都对判决结果表示肯定,国外资本不能动辄用知识产权当做武器来打压国内自主企业。

    “华夏汽车的胜诉,表明我们国家汽车自主品牌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参与市场竞争,不再害怕国外企业的专利打压。

    但这次官司也提醒我们国内企业,还是要重视自主研发,力争开创出具有自身特色的产品。

    中华集团全新自主产品‘唐’的推出,就算大有裨益的成功尝试,取得了非常不错的市场效果。”

    央视财经记者如此评论。

    “这起案件只是普通的民事经济纠纷,有国外媒体把其上升到中国政府有意保护抄袭行为,并且断章取义认为中国并不保护知识产权,这是非常错误的认识。

    此次案件的判决书非常清楚指明,双方都不构成抄袭行为。铃木被罚,是因为其维权方式不当构成了侵权行为,跟知识产权保护是两码事。

    中国政府自从加入WTO后,就承诺和国际接轨保护知识产权不受非法侵害……”

    新华社的评论更多是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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