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公开审判(第2/2页)抗日之侦察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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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对不对?

    法官:请案犯回答是或不是,请如实回答。

    丁默存:是。

    大律师:法官大人,案犯丁默存说,初九上午十点,在黄浦公园把金条,戒指交给我的当事人,我相信法官及在座的众人都已经听到了,丁默存自己也承认了,上午十一点还在苏州河饭店睡觉,如何在十点钟把赃物交给我的当事人?法官大人,我的话问完了,这是苏州河饭店员工的证言证词,证人可以随时到庭作证,谢谢法官,

    坐在旁听席上的辛苦父母,站起来给大律师鞠了一躬,工作做的真细致啊,就是这一条,就能完全推翻丁默存的证词了,

    法官:丁默存,鉴于你在回答完大律师的问话了,这份证据印证了大律师刚才的提问,并且得到你的认可,关于你证明金条和戒指交给辛苦的这份证据,本庭予以采信。

    辛苦父母连忙站起来鼓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