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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属实?”我告诉他们:贷款合同是会议上签的。
这份由金融服务社老班子定的合同,也得到了市民银行接管湖贝金融服务社后的新班子王显耀总经理、陈作业副总经理的认同。王显耀同志在该合同的下写道:“附:每笔贷款实际贷放,另行办理逐笔核贷手续。”
作为引进存款的启动资金,15年8月4日新贷35万元。在贷这笔款时,三八股份公司已经为湖贝金融服务社引进了一年期存款33万元。按原计划,第一期必须贷款15万元,而最后只取得35万元,这数额比当时市场引进3万元定期存款的利差成还少1多万元。这样,引起三八股份公司内部的极大不满。有一天上午,陈善为在行长室里,当着大家的面对王显耀:“邵总我在湖贝办傻事,存款进去了贷款出不来,被金融服务社湖贝支行骗了,王行长,你我怎么交差!”
在这里,人们会问,为什么有一个4万元的贷款合同,又还有其他合同呢?前者是湖贝支行准备跟三八股份公司长期合作的中、长期贷款合同,接下来是具体的分项合同。那么,15万元又是怎么回事呢?是这样的:15年67月间,市民银行已经接管了湖贝金融服务社,原员工被市民银行列为考察对象,我和徐海暂定为信贷科临时负责人。此后,新班子王显耀、陈作业不断以口头和书面式请求总行解决三八股份公司的贷款,以引进存款保开门。总行行长古丁力和信贷处长冯老刀口头答应后,派信贷处三个科长易木子、张鱼、汪余及万中易、罗联山等6人会同三八股份公司的陈善为等人,加上行陈作业、夏天等实地到南山窝五达公司地块查看。回来后,支行陈副行长副总经理授意尽快呈报贷款资料。在呈报表上,信贷调查员为刘爱华签字,信贷审查员:汪洋签批。在信贷科长栏,签注落款为:“支行信贷临时负责人:夏天、徐海”。由于表格上没有副行长批示栏,陈作业副总经理在表格的右上角写道:“在解决旧贷款的问题上,该客户基上配合,抵押物所处的地理位置尚可。……待其引存的3万存款到位后注:实际已到帐33万元,同意发放贷款15万元人民币,同时归还旧贷款14万元人民币。”据此,王显耀在行长栏批示:“同意贷款15万元,同时归还旧贷14万元,报总行信贷处审批。王显耀/5年1月日”。
来这样也能缓解支行与三八股份公司的紧张关系,但恰逢这时,市民银行的各项存款发生急剧下降,系统出现严重的经营风险。于是,总行明令各透支的支行停止发放新贷款,呈报表由信贷员刘爱华到总行取回。这就给湖贝支行造成了非常难堪的局面:三八股份公司认为:这是湖贝支行的弃约行为。而湖贝支行也自知理亏,两个行长好长时间不敢跟三八股份公司打交道。
综上所述,如果湖贝金融服务社当初极力拉深圳三八股份公司来突击贷款是为了减少自己的亏损而寻找资金出路的话,那么,后来湖贝支行拉深圳三八股份公司来贷款就是为了自己保支付不至于被关门的一种行为。当然,由于总行的原因,客观上起到了银行骗企业的效果,导致银企关系紧张。
市中院的判决书指出,湖贝支行与三八股份公司的借款行为受法律保护,应予支持。抵押不实,其主张不予支持。所以,借款身不是诈骗。而且在没有办理公证和抵押手续时,就已经贷到了款。
法院判决后,我找到同是与五达公司合作建大厦的某企业财务人员了解情况。他,几家企业合作建大厦是事实,但超过了时间建设资金仍然不到位,五达公司便不买帐了。
三、几个问题的明:
1、深圳三八股份公司是由政府有关部门辗转介绍到湖贝金融服务社洽谈业务的。它成为支行客户后,人从来没有捂盖子的情况,与其他客户一样,在管理上采取定人定岗、定期轮换的管理办法,积极催收贷款息。管理过该公司的信贷员有:欧忠诚、刘爱华、高友华、张波、黄华林、乔一族、舒光荣等人。对该户依法清贷后,仍然积极想办法清收。
、关于逾期放贷的问题。市民银行成立初期,存款与贷款的实际利率倒挂,总行信贷处长冯老刀曾在会议上:“不要什么贷款到期都展期、都借新还旧,有些可以让它逾期,再据合同多收5的利息。”湖贝支行当时考虑自身保开门的特点,实际执行利率时书面确定少收一部分愿补存款的旧贷款户的逾期罚息,以组织存款。这种办法能被老贷款户勉强接受,并在6、7年度为湖贝支行组织了一亿六千万的定期存款,从而度过了支付风险。当然,贷款逾期率是高了一点。
3、管理重要档案的人员:
管理一级档案即房产证、存单、股权证人员:金融服务社时期是刘英贵银行时期:营业部。
管理二级档案贷款资料人员:金融服务社时期是刘英贵其地位在三个信贷经理之上银行时期:汪洋。
以上档案,尤其是一级档案,未经行长批准,一律不得调出,故贷款出帐后,房产证的情形我是不清楚的。
4、人郑重声明:我在湖贝支行服务社履行岗位责任期间,从未向三八股份公司谋取过个人利益。甚至从未受邀吃喝过仅有一次工作餐:三八股份公司邀请湖贝支行查看其房地产项目时,我行陈作业和我看了一个上午,至中午时才回到市区,在武警医院旁的饭馆吃了一个午饭。我既不欠三八股份公司任何人情和债务,也不存在与三八股份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所谓“内外勾结”办贷款的情况。我对所有贷款户的管理是开放的、认真的。并鼓励专管信贷人员发挥创造性,一有问题,立即双线上报:在向我报告的同时,将情况直达行长。
四、坦率地,我对市民银行充满感情。市民银行成立后,我侧重从事“两清”工作,上有行长,下有信贷人员,但我充分发挥才干,解决了不少疑难问题,受到系统上下的肯定和支行党内、外群众的普遍拥护。总行于17年7月和1年7月两次表彰我为市民银行优秀**员并被表彰为18年度市民银行先进工作者。
1年下半年,当支行新任行长准备不用我的时候,我曾经在1年冬给黄鹿行长的信中,谈到我不计较个人恩怨为市民银行工作的态度,以及人民银行、市审计局、市民银行对湖贝金融服务社支行贷款的稽核结论及号。据,当时黄鹿行长将我的信批转给总行副行级以上干部传阅。年1月6日,湖贝支行写了夏天同志离行有关事宜的件,要我签字。该件称:“……此后夏天同志与市民银行无任何关系和经济纠纷。”并盖上了市民银行湖贝支行的大印。
我要特别指出:如果有人把旧贷款收不回的责任推到我头上,或者戏弄法律,编织一些莫须有的罪名栽赃陷害,我坚信深圳的政法机关会还我公道和清白的。这个所谓的“案子”,不论弄出多少似是而非的假象和离奇古怪的“证词”,我想,清者自清,人们将会看到我在三八股份公司贷款的管理上,以及个人品行上,都是过得硬的。也不难发现一个为市民银行的生存而辛勤耕耘了六年的优秀党员的严谨的敬业神和工作态度,当然,还有高风亮节与宽广胸怀。这也是我在信中轻声问市民银行的黄鹿行长:对市民银行来,我是否成了“廉颇老矣,尚能饭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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