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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余额为13722.5万元,占定期存款余额的50%。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三、贷款问题。
1、截至6月20日,你社发放贷款10户,共34笔,累计发放25470万元。累计收回8笔,金额为8000万元。尚有十户共26笔,余额为17470万元,其中超范围发放贷款7户9笔余额为3570万元,占贷款余额的20%。具体情况见附件二。
2、违反《深圳特区集体金融企业管理暂行规定》和《深圳金融服务社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中关于对单个集体法人贷款不得超过服务社股本金30%的规定而发放的贷款共5户,金额为23950万元,现有余额15950万元。具体情况见附件三。
3、违反《实施办法》中关于对股东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100%的规定,对股东岸尾公司和今日之家公司2户累计发放17250万元,余额9250万元,是你社股本金1800万元的514%。
4、抵押手续不全。你社有6笔贷款,金额共5450万元。是以房地产作抵押的,虽然有房地产证,但是,没有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抵押物不实。你社发放给岸尾经济发展公司18笔贷款,金额共16900万元,余额8900万元。是以土地作抵押的,但无土地使用证及红线图。
6、你社股东深圳今日之家公司和岸尾公司的股权作抵押的贷款2笔共500万元。
7、贷款资料、档案不健全。有些抵押物没有保险单正联;有些借据无公章;有些贷款无申请书、购销合同等。
四、核算问题。
你社帐务核算混乱,未按照会计、财务制度进行核算。
1、帐务设置不全,损益核算不实。你社在“其他应收款”挂帐735万元,有不少是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进入其他成本科目的费用。应该进入而不进入,使得成本失真。
2、凭证使用乱。你社目前使用的帐页、凭证,有中行的、工行的,兄弟服务社的,很不规范。
3、未坚持每日总分核对。
4、帐页重抄现象多,而且保管不善。
5、不按规定记帐。有些帐不是逐笔逐日登记,而是几笔合在一起反映。
6、科目日结单所反映的数字与所附传票不符。你社对在同一科目内发生的同一笔业务,其科目日结单的借贷双方均省略同一数字,以至明细核算的发生额与综合核算的发生额不符。此外,有时还发现当日各科目日结单的借贷合计发生额与汇总日结单的汇总发生额不符。
7、凭证要素不全,处理不规范。而且还发现大小写金额不符的现象。
8、内外帐核对工作未认真坚持。你社开业至今,未要求客户送回对帐回单,内外帐务是否相符搞不清楚。
以上稽核问题,请你单位负责人在五天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退回我组,过期不退的视为确认。
市人民银行稽核组
组长:黄金银(签字)
1994年7月12日
黄金银校对完,在文件草稿的校对一栏中签上“黄金银”三个字,忽然发现自己腰部有点酸痛,他站起身,做了两下扩胸动作,喝了一口水。然后,亲自将文稿送回给机要员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