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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上午,在庄宇的办公室里,坐着两个法官,他们都是从海*来到深圳的。据说,他们昨天带了四十多人来到岸尾村找到肖一林,由肖一林带他们到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的仓库,开走了存放在深圳的四十辆小车。这些来人都是海*汽车组装厂的技术工人,他们不用汽车钥匙,打开车盖,接了一条线把车发动起来,将车开出深圳地界再说。今天是来向湖贝金融服务社送达HN法院的判决书,并前来提走押在金融服务社的出厂证、车钥匙。
在徐东海、刘英贵一阵手忙脚乱的移交之后,法院的人走了。
随后,庄宇打电话叫夏天到他的办公室。
当夏天来到庄宇办公室的时候,秦现虹、陈作业、陈士清和王抗日都已经在场,并且个个脸上十分凝重。夏天看到,庄宇脸色煞白,右手拿着一支笔,好像在校点一篇文章般地看那HN法院的判决书。他的手微微颤抖,好像在等待着别人的安慰。
这时,王抗日讨好地说了句:“真是土匪!”
后来,庄宇想起了叫夏天到办公室的目的,将法院的判决书递给夏天,说道:“你看一下,看我们要承担什么责任。”
夏天看到法律文书,将湖贝金融服务社列为第二被告。觉得问题比较严重,于是十分认真地看下去。
从判决书上所陈述的事实来看,之所以把湖贝金融服务社列为被告,是因为本年五月十日,湖贝金融服务社给海*汽车组装厂开出了一张资信证明,文称:“深圳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在我社有定期存款13000万元。如果到期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无法支付货款时由我社划付。”法院判决安延公司和湖贝金融服务社支付货款或返回商品车,并赔偿经济损失。
夏天看完,觉得有几个关键问题是值得推敲的。于是,他对大家说:“我看大家的心情没有必要过分沉重。我们的问题出在资信证明上,并说‘到期安延公司无法支付货款时由我社划付’,这是无底洞,是错的。但是,事情这么快就理清了,比日后老朱以这张证明折腾了几年后滚雪球似的欠了很多钱,才找上门来好。这是我的一个看法。第二个看法是:现在可以判断几个问题:一是所谓‘到期’,朱赤儿实际上是在资信证明开出后一个来月就留滞在海*了,三个月的期限不到便被起诉,应该说没有到期。那么,没有到期他就留滞在海*当他的被告了,所以可以肯定:这个案子,是外力的干扰。二是我们金融服务社既然是被告,那就有权参加法院开庭当被告,事先通知了我们没有?如果没有的话,法院从一开始就在违法,接下来,这个判决书的送达和执行,也是违法的。如果我们认真起来,是可以提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关键是看有没有必要这么做。三是涉及到我们金融服务社的实际利益方面,我们要搞清楚:老朱把这些车还回去了,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清了没有?如果清了,我们可以松一口气。这是关键。”
庄宇听夏天说完,松了一口气说:“听老夏这么一说,我稍为安定了一点。这样,下午叫肖工过来,看看海*汽车组装厂的货款清了没有,我们也好心中一数。另外,那张资信证明,我是没有开的。”
庄宇说完,陈士清也说:“我也没有盖这个章。”
陈作业说:“那就要追查一下,看究竟怎么回事。”
……
前章讲到的贵*招商(深圳)发展有限公司的800万元贷款,在贵*总公司派出财务部长王总师与深圳公司的会计夏淑文的全力办理下,经过半个月,终于办妥了抵押登记。欧忠诚将办好手续的贷款合同交给夏天,夏天看完后,满意地对欧忠诚说:“最近你辛苦了。”
欧忠诚说:“没有什么,跟夏经理学本事,长见识,应该的。”
夏天和欧忠诚接下来要做的工作,便是组织对应的定期存款配套这笔贷款出帐。
却说贵*招商(深圳)发展有限公司这笔800万元一年期贷款,若按照一般惯例的存贷比70%计算,要组织近1200万元同期定期存款配套。但因为它是庄宇总经理的关系而进来的客户,金融服务社方面若能迁就或能照顾到的,就会尽量为企业方便予以照顾,最后确定贷款额的50%作为金融服务社富余头寸配套贷出,剩下50%由借款企业以存贷比80%计引进500万元存款作为贷款配套资金。对此,作为借款企业法人代表的邵华满口应承并一再表示感谢。接着,他全权委托公司会计夏淑文和总部派来的王总师与夏天衔接此事。
后来,夏淑文向夏天提出,她在深圳人生地不熟,由她单独组织存款有困难,要求金融服务社穿针引线介绍存款户见面商谈。这样,夏天便打了一个电话,请较常做融资业务的深圳华侨公司副总经理余立言到湖贝金融服务社与她们见面。交谈中,余立言答应为其组织500万元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25%,但在市场利率部分不开收据,而且其中七万元必须支付现金。
夏淑文和王总师对余立言提出的后面两个条件,觉得很难办,尤其是没有收据这点很难接受。于是,她们便缠上夏天帮着出点子。
夏天说:“要换现金的话,好说,我有一个朋友开的公司天天回笼现金,问题是怎样与这笔存款业务挂上钩?”
夏淑文说:“我们请示一下邵总,我们公司宁愿支付一点手续费,让一家公司开个收据,然后,我们给个支票,这样两清最好。”
夏天斟酌片刻,表态说:“我看你们也与邵总商量好,资金就由余总落实,我请一家公司出面作为引存方再与作为借款方的你们商量一下。你们看如何?”
王总师回答说:“这样最好,我们这就回去向邵总汇报。”
余立言也表示同意。
后来,这事的最终定案是:夏天引荐了一家曾由他挂过法人代表的企业——深圳特区仪表公司前来洽谈,双方同意该公司以收取利差总额1%的条件开出收据,并负责收划利差到相关权利人帐上。同时,由它解决华侨公司提出的利差中提取七万元现金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时,深圳特区仪表公司开出了总额为74.59万元的收据,换取贵*招商(深圳)发展有限公司的两张支票,一张作为450万元存款的利差67.59万元直划深圳特区仪表公司,另一张作为50万元存款的利差7万元划付操作提现的嘉兴电子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都在湖贝金融服务社开有帐户。
事情至此,贵*招商(深圳)发展有限公司的800万元一年期贷款便分数笔顺利贷出,而借款方也先后付出了共3笔108.78万元利差(其中一笔作为另外400万元贷款利差34.19万元直接划付作为湖贝金融服务社小帐的深圳帝国贸易公司帐上。从这笔利差也可以看出:同样是400万元贷款,用金融服务社富余头寸配套的贷款所付利差大大低于借款方自行组织存款出帐所付的利差。)。
这些利差,尤其是那七万元现金,日后成为GZ专案组六下深圳办案的直接诱因,并直接影响着夏天的仕途——这是后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