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三章 农业改革(第1/1页)大汉第三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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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了蔡琰的鼓励,刘范的心思一下子就活泛起来了,又有了争霸天下的热血沸腾。于是第二天,刘范又投入到治理凉州的事务中去。脑子高度发热的刘范,经过深思熟虑之后,觉得之前已经进行了的改革还不够彻底不够完善,于是决定再次进行新一轮改革,将凉州的改革更深化,更细化。经过和田丰、贾诩两人的一番讨论,刘范心里有底了。

    四月中旬,州牧府向所辖的十六个郡下达一系列政令,揭开了此次改革的序幕。上次的改革分为两部分,对凉州的改革,对羌氐两族的改革;而这次的改革则是分为农业、商业和工业三个部分。

    在社会生产力欠发达的农耕时代,自然以农业生产最为重要,所以刘范的改革首先对农业进行改革。

    农业改革第一条:两年之后,也就是凉州不再享受免税政策之后,凉州免除其他苛捐杂税,只征收农民一种税收,即农业税,二十抽一,也就是百分之五的税率。文景之治以及汉武帝统治时期时,三位贤明君主定下的税率只有十五抽一,甚至有过二十抽一;而汉灵帝登基称帝之后,定下的税率是十抽一,过分剥削农民,导致越来越多的自耕农为了逃避收税,而自愿沦为世家大族的附庸。因为世家大族能让他们从官府的户籍上消失,逃离官府的逼税,而且世家大族收取的租子也比税率低一些。

    第二条:奖励农业生产。在一村之内,官府将酌量奖励亩产最高的农户,而且游手好闲、不事生产者将被罚服徭役十年之久。此举不仅能提高农民们的生产积极性,而且还能让那些二流子成为徭役大军的生力军,让他们以服从徭役的形式,为凉州做贡献。

    第三条:鼓励农民养殖家畜家禽,饲养牛羊“三鸟”者,每饲养一只或一头,官府将酌量补偿农民养殖成本,并帮助农民销售出去,或者官府直接包收购。这其实是刘范想要为以后凉州军考虑,打仗需要体力,增加体力必须大量食用肉食,不仅可以供应凉州军,也可以促进凉州的农产品商业化。实行小农经济的古代中国,直到明朝末年才实现了农产品的商业化,经过了农产品商业化浪潮之后,才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可见农产品商业化对资本主义萌芽的重要性。

    第四条:实行粮食垄断制度。凉州农民生产的多余的粮食不能卖给世家或者商人,只能卖给官府,每一个郡兴建一座粮仓,农民秋季收获之后,官府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如若敢私下卖给世家和商人,则加税为十抽一,且不能使用官府的耕牛,不得耕种官田。

    凉州的土地实在是太少,而且贫瘠得连草都难生长;气候也不够温暖,因为大陆性气候和深处内陆所以降水很少,灌溉农田仅能依靠祁连山的冰雪融水;加上持续了近百年的动乱,人们都去杀人或者被杀了,根本挤不出时间去耕耘,凉州土地不断荒废,土地肥力慢慢地削减,所以凉州能生产出来的粮食很少。救济水深火热的凉州百姓,并发给被剥夺大多数牛羊马匹的羌氐两族补偿粮食之后,本来拥有四百多万石粮食的刘范,也只剩下两百二十万石粮食了,而且日后还要招揽和供养遍布全国的千万流民,恐怕二百万石粮食储备根本不足以滋养那么多人口。如果不发展凉州自身的农业,囤积凉州的粮食,那日后发展就无从提起。

    第五条:鼓励兴修水利。参与由官府牵头的兴修水利工程者,可以按照工作量的多寡,优先使用官府下发的耕牛、马匹用以耕种,并可以获得官府奖励的农具,水利工程也可以优先利用。

    第六条:青苗法。每当五月份农作物青黄不接时,官府为农民提供贷款或谷物给农民,等秋天收割粮食之后,再连本带息地偿还给官府,利息也定得十分低,仅仅百分之一。五月份时,农作物正值青黄不接,这时候,经常有世家大族假惺惺地贷款给农民,其实是高利贷,农民也知晓其中利害,但为了生存也不得不接受高利贷。如果农作物得到丰收还好,但如果农作物遇到了天灾**收成不好,那农民无力偿还高利贷,就只好把土地、子女卖给世家大族了。这样卑劣无耻的手段,其实非常多见,世家大族通常都是依靠这一招,慢慢地将农民们的土地一点一点地吞并掉。

    青苗法并不是刘范的创造,这是北宋王安石的一条改革措施,就是这一条,让北宋的世家们损失严重,所以他们反抗激烈;又因为有的地方官府乱加贷款利息,损害农民的利益,所以弄得天怒人怨,最终,王安石改革不了了之。

    第七条:募役法。官府每年摊派给每个丁男的徭役,丁男可以支付给官府一定的钱粮,就不用服从徭役。刘范使用这一政策,就是为了让农民避免服徭役时与农忙时节所冲突,不得不服从徭役,只能放弃耕耘自家的田地。有了募役法,每当农忙时节,官府摊派给丁男徭役时,丁男们可以上交给官府一些钱粮,之后就不必参与服徭役,官府可以用这一笔钱招募不用耕种的人去完成徭役的任务,是为“募役法”。

    虽然凉州得以免除了两年的赋税,但人民仍然要服徭役。汉律规定,每个丁男都必须服更卒徭役、正卒徭役、戍卒徭役,其实这都是服兵役的意思,只是时间长短不同、待遇不同而已;还有外役,就是被调出所在的郡去外郡服役;如果犯法了,还有服貲役,例如,被判处服徭役的叛军俘虏,以及豪强的余孽,他们这些人服的徭役就是資役。

    第八条:公私土地超过一百亩地的家庭,没有资格再享受官府授予公田的政策,而且农业税征收十五分之一,超过一千亩的征收十分之一,不能免费使用官府提供的耕牛农具等,而且不能私自开垦荒地,违者没收土地,罚为服徭役五年。

    经过刘范的抄家浪潮之后,凉州土地还能超过一百亩的,就只是世家大族了,如果不对他们进行压制,他们很有可能会利用改革的优惠暗中发展势力。

    第九条:凉州一切荒地收归官府所有,除了官府,其他人不能开垦荒地。凉州的荒地确实很多,但凉州的生态环境很脆弱,人们也没有如同后世那样的环保意识,大多数土地如果开垦,就会沦为沙漠。要是过分开垦,可能会扩大凉州沙漠化的面积,威胁到农田。

    第十条:建立户籍制度,将全凉州的人口划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计入户籍之中,并发放身份证明,当然凉州的绝大多数人口都是农业人口。属于农业人口的,没有官府的许可,不能离开本郡,也不能从事除了农业以外的产业。

    第十一条:羌地三郡的牧民,只可饲养牛羊,或可帮助官府饲养出合格的战马,官府给予优惠,比如,饲养出一匹战马,官府可免除掉一家一年的徭役等。

    第十二条:羌地三郡出产的牲畜,官府可帮助销售,或官府包收购。

    第十三条:羌地三郡每一百户,官府建立一个兽医站,帮助牧民治牲畜的病,并帮助牲畜配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