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华夏法院(第2/2页)远古征服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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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视为抢夺罪,交由法院处理,打50大板并判处以坐牢5个月。

    法律五:任何人不得殴打辱骂他人,如有违法交由法院处理,处以打100大板并坐牢5个月。

    法律六:工作由族长统一分配,族长有权力任命各个部门负责的队长。凡是不听从队长指挥者,一律打50大板,坐牢5个月。

    法律七:分配劳动,执法人员将配合各部门队长对所有成员进行劳动考核,表现突出的给予额外“华票”奖励,表现差的,相应扣除当日发放的饭票或菜票。

    法律八:浪费饭堂食物者,相应扣除下一顿饭的饭票或者菜票。

    法律九:任何工场的场长或生产组长不得故意压榨下级工人,如有违反,相应扣除“华票”。

    法律十:任何被判坐牢的人都要绝对服从牢长的劳动安排,不服从者相应增加坐牢时间。

    这样,这些人不努力工作就会被饭票约束,也不会出现浪费饭的现象。只要等到部落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再去搞私有制。为了激励部落群众的劳动积极性,华夏在商业街开了两间小吃店,专门卖饭堂里没有的小吃,而这些小吃要使用“小吃票”换取。只要工作努力,就能得到“小吃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