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注射死刑 (第三更)(第1/1页)警婲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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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凶杀妻案很快便不再成为秘密了,这不仅惊动了上层,震撼了民众,也撼动了海内外各界人士。人们议论纷纷,一片哗然。

    一个星期后,平傃所在的专案组,就将案件移交了检察院。半年后,黎兵、马秘书、王佩一行三人即被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

    法律程序规定的时间一过,三人均未上诉,于是如期执行了死刑——通海市首例注射死亡的行刑形式。以注射方式来执行死刑,是根据我国1996年3月17日修订、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刑事诉讼法》中,明文规定的:“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作为法律依据的。

    平傃在大学时,曾经与同学们一起研究过关于死刑执行方式的问题,知道自民国时期开始,我国即废除了凌迟、绞刑、斩刑等酷刑,采用了新的枪决方法执行死刑。新中国成立后,一直沿用着枪决的方式,直到1979年,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仍规定,“死刑用枪决的方法执行”。而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中,虽然只是多了“注射”等两个字,但已算彻底改变了近百年来只有枪决这一种死刑执行方法的状态,也成为了世界上继美国以后第二个实行注射执行死刑的国家。

    按常规,王佩该有揭发之功的,也可以减刑至死缓吧?但被掐死在郊外田野里农家女孩小花的乡亲们、仅骂了一句话就引来了杀身之祸死亡男人的家人们、王佩妻子娘家的亲戚们以及被羁押了八个月固定情人的亲朋好友们,全部格外地关注此案,并在互联网上,狂风暴雨般地发着各种各样的热帖子,唤起了成千上万网友们的热烈关注、点评、愤怒和宣泄。

    恶劣的影响和民愤的巨大,也是量刑时刻的关键性依据。

    再说王佩的死刑,也实在是罪有应得。数罪并罚,也该着是立即执行!

    只是平傃和平纬内心深处,有一点言而无信之感。

    不管怎么说,杀人狂最后也算有所良心发现啦,揭发出了副省长雇凶杀妻案。人性,也算略微有所回归吧,毕竟一个杀人不眨眼的“非人类”,最后还知道人间些微的温暖,且知道了有恩就要图报。也算一种人性的回归吧,更是看守所执法成效卓著的表现吧。

    倒是死刑犯王佩很坦然,他是这样对平纬说的:“我他妈妈的,就是个变态狂,活着,也没他什么意思,死就死了,活着也是白活着,真不如那么干脆利落一下子!嘎嘣,砰砰——去球!”

    但是,王佩也没有想到,他的死,会与黎兵一样,并非是“嘎嘣脆”一下子玩完,而是静静地被注射死去——

    执行的那天上午,看守所沉重的铁门被推开,一行囚车与汽车押上了三位死刑犯一路上疾驶进了郊外的执行地方。三个人几乎都是脸色苍白,没有一丝表情,眼光直勾勾地望着窗外,但额头与鼻尖渗出许多的汗珠。

    这是一栋两层楼的楼房,二楼用于观摩;一楼有三个房间:准备室、行刑室、停尸室。?

    行刑室里,法警让王佩捋起衣袖,仰面躺下,全身被稳稳地固定在一张行刑床上。在面临死亡的一刹那,王佩的脸色蜡黄,四肢僵硬,任凭法警摆布。注射前,平傃发现,法医使用的针头长度至少有六厘米,直径也要比普通针头大出约五倍。?

    在行刑室隔壁的准备室有一个窗户,窗口上开了一个孔,且装有单向玻璃即法医可以看到死刑犯,死刑犯无法看到法医。王佩将左手从小孔伸出,喉结滚动了好几次,好像要说话,可到最后什么也没说。法医便将针头插入手臂。随后,指挥执行死刑的法官下达行刑命令后,一位法警按下注射泵的启动钮,用一定的注射速度将药物全部注入了死刑犯王佩的静脉内。

    瞬间,王佩似乎感觉到了什么,眼睛里冒出一丝亮,但倏尔即逝。

    整个注射过程,只有三分钟左右。

    最后,法医上前验尸。

    刑警大队的法医小肖在平傃耳畔喃喃自语道:“通常情况下,心跳停止、呼吸停止、双侧瞳孔散大固定等三个条件只要同时具备,就可以确定罪犯死亡了。”

    平傃不禁想起刚刚参加公安工作时候,第一次去刑场时的情形。

    她是坐在交警的第一辆宣传车上进入刑场的,他们的车是第一辆驶进刑场的。她下了车,正不知朝哪里去呢,莫名其妙看见了飞沙走石一般的尘土飞扬,再之后,她仅仅看见了武警行刑汽车开过又飞驰去,然后就被同车的交警大叔一个大喝斥声,便马上顺从地爬进车中,稀里糊涂的完成了观摩枪决执行死刑的程序。

    当时,她在车里忙不迭的询问,才知道,所谓枪决,就是要把人的头从后脑壳打出一个窟窿,尸体是无法完整的,行刑现场很恐怖。有时为了强化震慑效果,行刑前还曾经要游街示众,使死刑犯备受恐惧、痛苦和煎熬,罪犯的家属也会深受刺激。而显然,注射执行死刑,能尽量减轻罪犯身体和精神方面的痛苦,其家属心理上也更容易接受。

    那天行刑完毕之后,平傃专门请求法医小肖又去询问了一番执行法医有关情况,才明白,原来,一号药品是强力麻醉药物,二号药品是能令心脏停跳的药物,三号药品是能令肌肉松弛的缓解药。按照规定,这三种药品有着严格的申请、审批、领取、保管、使用制度,而且必须配合使用,达到“高效、无毒、快速、安详”的标准。

    也就是说,注射行刑使得死刑执行制度走向文明,它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

    平傃也觉得对罪大恶极的死刑犯来说,被剥夺了生命,已是最严重的惩罚了,毕竟死刑犯也是人,让他们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能够相对体面地离去,只会教育活着的人,更加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毫无疑问,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一个与国际社会接轨的法规制度,更朝着文明化、人道化的方向发展进步了。

    注射死刑,就是一个重要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