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清晨从审问魔剑开始(第1/2页)从骷髅开始的魔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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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瑟琳,把我的牙膏递给我”。

    盯…………

    “骨头架子,把你手上的牙膏递给我”。

    盯………

    “瑟蕾娜小姑娘,把你手上的牙膏递给本大爷!男子汉!”。

    盯………

    “所以说骷髅也就算了,为什么这柄锈剑也要刷牙啊!!!”。

    瑟蕾娜青春有活力的美少女声线响起.

    如果不考虑台词和粗暴的语调的话,倒是蛮悦耳的。

    叹了口气后,瑟蕾娜把装有我牙膏代替品的木质杯子,递给了正在秀肌肉的某废物魔剑。

    两个人类小姑娘,加上某把废物魔剑,还有我。大家就这么并排站在阳台上,对着刚从地平线升起的半个朝阳,说了声:早上好。

    “早上好啊,凯瑟琳,还有瑟蕾…你们阳台上怎么会有具骷髅和站着的锈剑??”。

    本来和谐过头的场面,因为某个不识趣中年大婶的清晨问候,被无情的打破了。

    递给某废物魔剑一个眼神后,本来正在仔细刷着自己剑柄的斯潘达姆,心领神会的跳到我手里,在对着瑟蕾娜偷偷竖起大拇指后,他把延伸出来的手脚给收了回去。

    “交给你了,加油喔”。

    向着满脸懵逼的中年大婶挥挥手打个招呼后,我意味深长的拍了拍瑟蕾娜的肩膀。

    然后准备带着斯潘达姆默默走进屋子里,坐下看热闹。我相信以小姑娘的高智力,肯定能平安化解这次突如其来的尴尬事件。

    这次事件的起因很复杂。

    因为屋子的阳台是面朝着城墙的小巷子,平常也不会有什么人出没。

    在发现这点后,我便养成了肆无忌惮站在阳台刷牙的好习惯。毕竟对着太阳刷牙可是我的信仰,怎么可以因为区区被召唤到帕特里克大陆这种小事而搁置。

    “安、安、安洁拉大婶早、早上好!就、就就就、就是那个啦。喔对,是梅林导…对!是梅林导师让我研究亡灵的生态啦!这具骷髅就是我召唤过来的!”。

    瑟蕾娜结结巴巴的说道,不过竟然还真被小姑娘找出理由来了。

    “斯潘达姆,你刚才不是说过想唱歌吗?我们去找个好位置”。

    “喔!伙伴,你终于明白歌唱之道的乐趣了啊,让我带你走上男子汉的道路吧!”。

    看着瑟蕾娜一面在热情洋溢的回复着不知名的过路大婶的同时,一面用“你就给我等着吧”的眼光望向我。

    估计等她应付完这个不识趣的大妈之后,就会腾出手来收拾我。

    迅速的套上铠甲后,我也带着斯潘达姆从阳台另一面的窗户跳了下去。

    自从发现自己只是个骷髅,并不用担心会骨折后,我总算知道了为什么斯潘达姆总喜欢走屋顶,因为的确很方便。

    五分钟后,白橡木镇的某条小巷子里。

    “呐,斯潘达姆,其实我有件事憋在心里很久了,一直想问你”。

    在通向白橡木镇外的路上,我突然向着手里的斯潘达姆询问道。

    虽然不知道为什么,异世界的人对于长剑会唱歌这件奇闻异事并不介意。但就我个人来讲的话,还是倾向于让他在荒无人烟的丘陵上练习,毕竟引起骚乱就不好了。

    “喔!伙伴,随便问吧。是因为本大爷昨夜的出色演出吗?还是对本大爷在歌唱艺术界的权威而感到好奇?”。

    “都不是。嗯….虽然那个也有点好奇啦,但比起这个来,还有更重要的事情喔”。

    顿了顿后,我把视线转向正在向远方年轻女孩吹口哨的某把剑,

    虽然已经说过很多次,但还是忍不住想要说出来,这家伙真是有够废物的。

    “吾辈之剑斯潘达姆呦…既然你是“千万之剑”。就是那个啦,那也就是说,其实你是能控制自己其他身体的喽?”。

    “嗯,当然!本大爷可是老爹最早的灵魂造物,在几千年前名震魔界的……”。

    “好的,在下明白了,请你打住”。

    果然,事实和我猜测的差不多。

    既然被称作“千万之剑”,那么能够控制作为自己分身的每柄剑,那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况且,我好像也听他说起过。

    类似于“本大爷的身体遍布整个魔界与这片大陆”,或者是“只要你想买武器,就能在每个铁匠铺找到本大爷”这样的台词。

    这家伙明明是我老板留下来的遗产,本职工作是帮我成为魔王,却只想着不务正业。

    暗自点点头后,不急不缓的把某废物魔剑插到地上。

    在废物魔剑“啊咧咧”的好奇声音中,我粗鲁的把它的半截剑身踩进地板,并只留下剑柄出来。同时满意的看着无法动弹的斯潘达姆。

    “呐,虽然我也不想这么说啊,但是斯潘达姆你这家伙啊……既然你是不死者之王创造的魔剑,应该不会没有分身留在不死者要塞吧?”。!!!

    听我这么说着时,废物魔剑好像想把剑身转到其他方向不再看着我。

    但被埋在土里的它失败了。

    …………

    “没、没有。本本大爷怎么可能会忘记这种事”。

    啊,这家伙在撒谎。

    事件的起源,是在昨天晚上斯潘达姆个人演唱会结束后注意到的。

    我在心里吐槽斯潘达姆这家伙怎么可能会是名震大陆歌曲艺术家的同时,也让我联想到了其他某些非常糟糕的东西。

    回想起那些被称作偶像明星的家伙,之所以会有那么高的人气,主要还是因为曝光率高了。

    没错,曝光率。

    作为前世交通如此便利的社会,那些明星们为了提升自己的知名度,还得整天飞来飞去,把大把时间花在去哪儿参加更多的曝光活动这种事情上。

    那么作为科技落后的异世界,普遍的交通工具就是靠马。

    在两个稍微近点的城邦间来回奔波,都得花上三四天时间。而由于交通网络落后,那曝光率自然高不了;如果曝光率低了,那自然不会有人认识你。

    那么问题就来了。

    既然都不会有人认识你那么即便唱功再好那又有个屁用?!!

    由此可知,这种交通极其不方便的异世界,怎么可能会有大陆偶像这种级别的歌星?!!

    能做到这种事情的,也就只有作为在每个城邦都能拥有分身的某把废物魔剑了。

    盯…………….

    “别、别这样,伙伴。本大爷真的不清楚你在说什么”。

    斯潘达姆这家伙还准备狡辩,看来我不得不来点更狠的了。

    当然,作为开明的领导人,某把废物魔剑忙于自己的兴趣爱好什么的,我倒也不是不能理解。

    反正在这种和平到不能再和平的小镇,我也不少一把毫无用处的破剑。

    这种想法,在我开发出斯潘达姆新能力的同时,就被舍弃了。这个不务正业的家伙,绝对保留了他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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