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章 登基大典(第2/2页)布衣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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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诸色残欠,并与除放。澶州已來,官路两边共二十里内,并乾祐三年残税欠税,并与除放。

    应系三司主持钱谷败阙场院官取乾祐元年终已前征纳外,灼然无抵当者,委三司分析闻奏。天下仓场、库务,宜令节度使专切钤辖,掌纳官吏一依省条指挥,不得别纳斗余、秤耗,旧來所进羡余物色,今后一切停罢。

    应乘舆服御之物,不得过为华饰,宫闱器用,务从朴素,大官常膳,一切减损。诸道所有进奉,以助军国之费,其珍巧纤华及奇禽异兽鹰犬之类,不得辄有献贡,诸无用之物、不急之务,并宜停罢。

    帝王之道,德化为先,崇饰虚名,朕所不取,苟致治之未洽,虽多端以奚为。今后诸道所有祥瑞,不得辄有奏献。

    古者用刑,本期止辟,今兹作法,义切禁非。盖承弊之时,非猛则奸凶难制;及知劝之后,在宽则典宪得宜。相时而行,庶臻中道。

    今后应犯窃盗贼赃及和奸者,并依晋天福元年已前条制施行。应诸犯罪人等,除反逆罪外,其罪并不得籍沒家产、诛及骨肉,一依格令处分。

    天下诸侯,皆有亲戚,自可慎择委任,必当克效参裨。朝廷选差,理或未当,宜矫前失,庶叶通规。

    其先于在京诸司差军将充诸州郡元从都押衙、孔目官、内知客等,并可停废,仍勒却还旧处职役。

    近代帝王陵寝,合禁樵采。唐庄宗、明宗、晋高祖,各置守陵十户,以近陵人户充。汉高祖皇帝陵署职员及守宫人,时日荐飨,并守陵人户等,一切如故。仍以晋、汉之胄为二王后,委中书门下处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