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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高祖武德四年“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径八分,重二铢四絫,积十文重一两,一千文重六斤四两。仍置钱监于洛、并、幽、益等州。秦王、齐王各赐三炉铸钱,右仆射裴寂赐一炉。敢有盗铸者身死,家口配没。五月五日,又于桂州置监。议者以新钱轻重大小最为折衷,远近便之”。货币混乱局面得到扭转,但不久便“盗铸渐起,而所在用钱滥恶”。
唐高宗年间,以改铸新钱来防私铸,不但未能解决问题,反而使私铸进一步恶化。乾封元年,唐王朝“改造新钱,文曰乾封泉宝”,“乾封新铸之钱,令所司貯纳,更不须铸。仍令天下置监之处,并铸开元通宝钱。既而私铸更多,钱复滥恶”。
武则天时期,私铸钱币现象进一步加重。于是“令悬样于市,令百姓依样用钱。俄又简择艰难,交易留滞,又降敕非铁锡、铜荡、穿穴者,并许行用。其有熟铜、排斗、沙涩、厚大者,皆不许简”。但不久之后,“盗铸蜂起,滥恶盈聚。江淮之南,盗铸者或就陂湖、巨海、深山之中,波涛险峻,人迹罕到,州县莫能禁约。以至神龙、先天之际,两京用钱尤滥”。
唐玄宗开元五年,针对私铸恶滥现象采取禁断措施。“宋璟知政事,奏请一切禁断恶钱。六年正月,又切断天下恶钱,行二铢四絫钱。不堪行用者,并销破覆铸”。于是“至天宝之初,两京用钱稍好,米栗丰贱”。但“数载之后,渐又滥恶,府县不许好者加价迥博,好恶通用。富商奸人,渐收好钱,潜将往江淮之南,每钱货得私铸恶者五文,假托官钱,将入京私用”。
统观唐代历朝,受“私铸”影响的时期很长,造成唐代货币流通中“私铸”盛行的原因很多,主要表现为:一、唐前期私铸问题十分严重与铜的私人占有有很大关系。据《唐六典》记载,“凡天下诸州出铜铁之所,听人私采,官收其税。若白镴,则官为市之”。
就是官府只对私采铜矿征税,对税后的铜矿并不强行要求卖给政府,而是允许自由买卖。这项规定使得每年开采的铜矿大部分掌握在私人手中,因此导致唐前期私铸猖獗,恶钱泛滥。官府虽多次重申禁止私铸钱币、禁铸恶钱,但均未能彻底执行,以致开元二十二年张九龄提出“不禁铸钱”。
二、铸币地位的逐渐提高使得私铸货币有利可图。在隋末战争中,布帛成为主要的流通手段。随着唐朝的建立,重新确立了货币制度。但流通中有很多场合仍大量使用布帛。随着生产力的恢复和发展,商品经济日益繁荣,因而金属货币的地位也日益提高,需求量不断增加。到高宗、武后时期,全国的商业活动呈现出一派繁荣的景象。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对铜钱的需求也相应急剧的的增加,以至市肆交易“必须见钱”,而实物货币由于“币帛益轻”在流通中的地位逐渐下降。货币地位的提高,使得民间私人铸币有利可图,私铸盛行起来。
三、货币需求与供应的矛盾日益尖锐是“私铸”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随着唐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货币征税的扩大,对钱币提出了更大的需求,然而铸币供应有限,钱币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
唐代铸币成本居高不下,也是造成私铸泛滥的主要原因,铸币成本是由铸币的原料和人工费用两部分构成。
首先,唐代曾有铜冶九十六处,但高宗麟德二年“废陕州铜冶四十八”,宣宗时又“废铜冶二十七”,铜冶大量废罢,而很少增加新铜冶,这就导致铜产量大幅下降,使得政府必须增加铜的购买量,势必导致铸币成本升高。
其次,《通典》记载,“诸丁匠岁役工二十日,有闰之年加二日。须留役者,满十五日免调,三十日租调俱免”。即超过应服役期十五日者免调,超过服役期三十天者免租和调,这无疑会增加官营手工业的生产成本。因为政府通常需要留役工匠,如天宝年间铸钱,“约每炉役丁匠三十人。每年除六月七月停作,余十月作十番。
十月作十番即一番为一个月,每个工匠必须服役一个月,这就超出了每个工匠应服役二十天的规定,那么超出应服役期的十天,官府必须支付工资,而且史料上也记载“丁匠在外”。这些都说明政府铸币所花费的人工费用不断上升。
总之,唐代铸币原料和人工费用的升高使整个铸币成本升高。所以当铸币成本超过所得,铸币越赔越多的时候,铸币量自然会受到影响,因此导致铸币供应有限。有限的货币流通量和不断增加的货币需求量之间矛盾日益尖锐,私铸钱币便开始盛行并进入流通领域。
“私铸”问题一直是困扰唐王朝最头疼的问题,对唐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消极影响。
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影响货币的价值,使良币受恶币的驱逐。唐肃宗上元元年六月,“诏曰:因时立制,顷议新钱,且是从权,知非径久。如闻官炉之外,私铸颇多,吞并小钱,踰滥成弊。抵罪虽众,禁奸未绝”。
二是私铸钱币进入流通领域使货币数量过多,币值降低,物价上涨。据《旧唐书》记载,“仪凤四年四月,令东都出还年糙米及粟,就市给糶,斗别纳恶钱百文。其恶钱令少府司农相知,即令铸破。其厚重径合斤两者,任将行用。时米粟渐贵,议者以为铸铁渐多,所以钱贱而物贵。于是权停少府监铸钱,寻而复旧”。
私铸恶钱导致币制紊乱,严重的破坏了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秩序。因此,唐王朝制定一系列政策应对私铸恶钱,但取得的效果一般。
一、收兑恶钱。这是较为符合经济原则的措施。在与私铸现象的斗争中,政府经常采取收与禁相结合的办法来减少流通中恶钱的数量。政府出绢布、米、官钱来收恶钱。
二、改铸钱币,改行当十、当五十钱。通过提高官钱的价值来遏制恶钱。
三、增加官铸钱币。高宗乾元以后,逐渐扩大官铸,至仪凤四年竟有人把“铸钱渐多”当成是“米粟渐贵”的原因,“时米粟渐贵,议者以为铸钱渐多,所以钱贱而物贵。于是权停少府监铸钱,寻而复旧。
四、允许恶钱流通。私铸钱币现象出现以后,唐王朝的统治者不断企图通过制定法令进行严厉打击。但这些法令却不能解决流通领域中对货币的需求,所以往往只能徒有其文。因此,唐王朝除收兑、增铸外,不得不对私铸给予一定的宽容政策。
五、制定严刑峻法以禁恶钱。“敢有盗铸者身死,家口配没。”肃宗时期,私铸犯禁者愈众,郑叔清为京兆尹,“数月榜死者八百余人”。
六、悬挂标准钱样于市场。
七、实行铜禁。铜禁是指禁止私自买卖铜料和铸造铜器,主要是为了保证铸币材料的来源和防止私铸。唐代一朝多次下令禁铜,但最后的效果都不明显。
甄乾虽然私铸钱庄飞钱,但金银币材质都是坚挺的足额货币,一没有缺斤少两,二没有以次充好,三制作精美防伪功能十足,市场上恶币驱逐良币,那是因为良币值钱,自然没有不喜欢甄乾钱庄的金银币。
彭乐研究过甄乾钱庄的金银币,发现金银币含量在九成上下,如果再计算上加工费用和人工成本,一枚银币的价值在一千零五十文以上,可以说物超所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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