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一言不合就狂飙(第1/2页)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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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以为这世上只有混江湖的老炮儿,才人狠话不多。 .org

    其实真正牛逼的辩手,也是人狠话不多的。

    冯见雄在这场比赛中的表现,可谓是第一次诠释了这个典型。

    “控制人口是否有利于经济发展”,这个辩题太大太碎了。

    归拢矛盾点的过程,让小喽啰出马就行。冯见雄要负责的,就是对方圈定了核心防御阵地之后,再正面碾过去——就比如,此时此刻被社科院队奉为圭臬的“发达国家不需要用法律控制人口,人口也不会爆炸”和“老龄化必然导致劳动力短缺”这两个论点。

    独孤九剑,有进无退。

    没到攻敌之所必救的时刻,就无需独孤九剑出手。

    在听到冯见雄从“英美法德日等国的《婚姻法》并没有子女赡养父母的强制性义务、所以可以防止心怀恶意的准父母故意滥生。而这点不符合我国法律国情,因此不能类推”这个角度,把社科院引以为傲的第一个核心据点轻易地摧枯拉朽打崩时。

    连本场比赛的主持人、地科院的校队主力苏勤,都不禁暗叹其角度刁钻,鬼神莫测。

    场下是一片埋头翻手机的人。

    一撮同年级的女生,心怀仰慕地窃窃私语:“冯见雄好强啊,他不是跟我们一样大一新生么?怎么随口连英美德法日各国法律信口拈来?这家伙脑子里自带内置百度的吧?是不是有异能?”

    而旁边一些更加懂行、有阅历的高年级学姐则对这种观点嗤之以鼻:“脑内自带百度算什么,你们也就这点见识了——博闻强记有毛用?以博闻强记著称的人,不也就上上那些答题的综艺节目,几个真正有出息的?

    冯见雄这个资料肯定是比赛之前针对性查阅学习来的。要我说,他真正可怕的地方就在于这种远见和眼界,遇到问题时的解决思路,简直发散得可怕!能够想到从这么刁钻的角度去找证据,那比记住法条牛逼多了。”

    无论观众之间内部有什么细节的观点分歧,所有人对冯见雄辩才的折服,是有目共睹的。

    可惜如今的手机都还不是触屏机,上网很慢,WAP更是不便于查资料,所以大家还不能第一时间彻底证明冯见雄的牛逼。

    倒是场内少数几个扛了笔记本电脑来的评委,立刻用CDMA的USB无线上网卡百度谷歌,分工合作费了老大劲儿,才火线查证冯见雄引用的法律应该是对的——他们也只敢说应该,因为现在百度百科和百度知道都还在内测期,要到下学期才会正式上线。

    场内社科院的人还在凌乱地抵抗,台下一名评审团的女生隔着三四米远,把笔记本电脑转过去,朝向苏勤的方向,冲他微微点头。

    苏勤明白,这是同学在告诉他,冯见雄所言不虚。

    此时,社科院的头号主力刘明,在节节败退后,勉强稳住了一个点,做最后的抵抗:

    “可是……可是你怎么就敢断定,英美法德日是因为在法律中没有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才遏制住了低受教育程度、低社会责任感人群滥生的?

    据……据我所知,英美国家生孩子好像还有鼓励性的补贴呢,也专门有活不下去的穷父母靠生孩子领救济金补贴家用养活自己。可见‘试图生孩子为自己牟利的人’并没有因为赡养义务的取缔而被遏制住呀!”

    苏勤刚刚回过神来,听了这句话,勉强也是微微点头。这个刘明能够有这份急智,也不愧是能进四强队伍的主力了。

    如果不是遇到冯见雄,这个刘明本来应该也可以有所作为。

    可惜了。

    “因为贫穷,想多生孩子拿国家补贴,这样的人在发达国家当然也有。但是,首先这样的例子是很罕见的,从比例来讲绝对比国内顶风狂热超生少得多,至少是几十倍的差距。

    其次,他们的国家既然鼓励生育,认为生育出来的孩子是属于全社会的,不是从属于父母个人的。将来这些孩子没有义务去赡养父母,只有义务去缴纳庞氏社保,然后平均分配地供养所有领社保的老一辈公民——也就是说,无论你生多生少,你自己领到的养老保险都是这么多。

    那么,父母多生后用国家补贴孩子的钱、抠出一部分来挪用于自己的生活,我觉得那也没什么问题——在这些国家,父母养育超出数量的孩子,就相当于是在做保姆,为国家的庞氏社保库打工。他们自己挪用的那些钱,就当是他们的工资了。但是他们也只能赚这份钱到孩子年满18周岁,并不能得到更多回报。而发达国家和我们那几十倍的恶性超生差距,靠的就是这份法律保障维系起来的。”

    冯见雄把话说到这份儿上,刘明算是彻底对这个点哑口无言、放弃治疗了。

    而站在冯见雄的立场,其实他并不反对国家05年的政策,也不反对十几年后放宽了的政策。他多了这么多年的经验,怎么可能看不清这个问题?

    后世的他,担忧的唯一问题,就是国家彻底放开之后,意识形态没有跟上,让心怀恶意之人钻了空子。

    在刘明哑火之后,冯见雄恰到好处地为这个点做了个小结:

    “西方国家之所以这么立法,基于的最根本法理原理,就是社会契约论——只有双方协商的契约行为,才能附带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任何单方行为,是不应该强加给对方义务的。

    比如赠予行为是单方行为,送的人说送了,这行为就结束了。所以赠予必须是无私的,不能附带条件,附带了就成了合同行为了。哪怕是《遗赠扶养协议》,其实也不能算是真正的‘赠’。

    而父母把孩子生下来的时候,孩子是无辜的,他没有任何权力选择自己要不要来到这个世界上——所以生育的行为,就必须附带抚养义务,并且在法律层面上不得期待子女的回报。你做这个决定的时候,脑子里就要有子女不是你的私有财产这根弦,受得起这个责任,再去生。”

    “法律也应该融入传统文化的美德精髓,如果****,不考虑中国特色,那还成什么体统!”刘明对于这个小结,倒是还能做一下最后的抵抗。

    冯见雄笑着说:“是么?那刘同学你干嘛不回到大清还没亡的时候?那时候沈家本修的《大庆刑律草案》上,还要求亲亲得相首匿,要求以尊犯卑减刑、以卑犯尊加刑呢,按照那套法律,老子杀儿子不用偿命,儿子打伤老子就有可能偿命——那肯定很符合刘同学您期望的法治盛世吧。”

    这番话自然是引来了一堆哄笑。

    而冯见雄似乎被哄笑启发,又加了一句:“哦,看来回到《大庆刑律草案》的时代还不够。我看最贴切您价值观的,应该是倒退到700年前,回到美索不达米亚平原——

    因为《汉谟拉比法典》规定,贵族男人杀了贵族女人之后,是不用偿命的,而是应该杀了这个贵族男人的某个未嫁女儿。

    你看,这样的世界对你来说多好?女儿在《汉谟拉比法典》里面根本就不被当人看,只被当成是她父亲的财产。她爹杀了别的女人,只是侵犯了‘另一个爹拥有女儿的财产权’,所以才要杀了他自己的女儿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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