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域名变更为m.bxuu.net请收藏
“那个啥……图纸不是城乡改造那个设计院出的么?我们就是按图施工,我们知道个啥专利不专利。 .org芳芳你说这是不是乱弹琴?真有事儿要告也不该告我们啊!”
李盛猝闻噩耗,包工头的节俭推卸脾气一上来,自然是非常愤懑的。
他的公司图省钱,平时也没聘个正经法务顾问。
第二天,他也只能是把相对略懂法律的财务负责人——同时也是他的小姨子——给喊到自己办公室来问话。
这财务负责人名叫孙晓芳,比姐夫小了十几岁年纪,刚刚三十出头还没结婚,一副水灵小S妇的打扮。
她反反复复看了律师函,又主动上网查询了法院的立案公示信息,查到了对方果然已经起诉。
“这事儿……法律上来说,他们避开设计院,直接告我们也不算错——就算设计院的设计师在出图的时候,建议使用了某些专利技术,也不能说设计院错。
专利本来就是给人用的,只要我们作为施工方给了授权费、拿到使用授权,那还是不犯法的。当然,如果是让开发商方面承担这种费用、去出钱买这个授权,理论上也行。
我看了我们和开发商之间的承包合同,对于这部分费用并没有任何条款约定过,属于空白。所以原告方把我们和开发商列为共同被告,也没问题……”
国人经常对于专利的价值认知有很大偏差。
许多外行看小白文,都觉得“专利就是用来垄断的,就是为了这玩意儿我可以造别人不能造,我就能吃下全部市场”。
而实际上,现实生活中的专利哪有这么用的。
99%的专利,都是巴不得让别人用的,只要对方付授权费。
真到了对方开价想买授权、而专利持有人却装逼梗脖子、拒绝谈判的状态,说不定等来的只是国W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的一纸《强制授权书》。
所以,设计院在工程出图的时候,画了某些必须用到专利技术的设计上去,法律上是毫无问题的。
见自己的小姨子都这么说,李盛的愤懑气焰一下子被打消了不少。
他像一头急躁的豹子一样来回踱步,脑门上的痦子沁汗发亮,然后猛地想起一个号码,翻了翻手机,打给某个他曾经一起吃过饭、但很少用得上的酒肉朋友。
“裘律师,我李盛啊,还记得不?上次绿地秦总请客的时候我们还喝过酒的。”
“对对,兄弟有点事情请教你一下。”
“咨询费……当然,那个都是肯定按照行规的啦。”
话不过三五句,嘴上语气虽然还和善,但孙晓芳分明可以看到姐夫的脸颊肌肉在抽搐。
没说的,肯定是在心疼问事儿还得给律师费了。
当天中午,那个裘律师被李盛请到了公司,在附近的大酒店好生搓了一顿,封了个红包意思一下,然后问了一堆问题。
“裘律师,这事儿是这样的,我问了给这个项目出图的城乡改造设计院,他们的设计师都支支吾吾也说不清他们图上用了啥专利技术——就是同样的施工结构,我是做老了项目的,这种写字楼也不是第一次盖,原先怎么就没遇到人碰瓷呢?
所以我怀疑那个原告、叫啥冯见雄的,是不是讹咱呢?我派人了解了一下,原告的代理写的是金陵师**律援助中心,专业律师都请不起,那个冯见雄本人还是一个在校大学生而已呢!”
李盛平时说话是没这么雷厉风行的。
但既然跟裘律师说话要收钱,他也封过红包让对方卖个交情不走公账了,这自然要长话短说。
相比之下,裘律师说话就很一字一顿、慢条斯理了:
“案子涉及的项目、技术,我要全部了解一下才行。李老板,你别急。我估计这种案子就算要授权费,也不会高的。
如果真像你说的那样,这个技术这两年已经有人开始用了,不是第一次,我也会帮你看看能不能再找专代事务所的朋友宣告无效掉。不过那也是要费用的……”
“还要费用?不是律师费都包在里面了么?”李盛一听费用,又急了。
“李老板呐,一码事归一码事,律师事务所,管律师的事儿。专代事务所,管专利代理人的事儿。你要的不仅仅是我帮你打官司、调解,还想要我把对方的专利废掉,那可是两码事啊——
我这么跟你说吧,我找了专代事务所的哥们儿,如果真把对方的专利宣告无效了,那以后如果对方还想再用这个专利来告你别的工程也侵权,就不可能了。这是釜底抽薪、一劳永逸的事情啊!这点钱花得值!”
“老子都知道这个坑要掏授权费,这辈子都不会再在盖房子的时候用这种设计了好吧!又不是啥效果好到爆炸、外观漂亮到没得选的牛逼设计!下次我绕开不就是了!
真要是釜底抽薪了,那也是在为同行义务劳动,帮其他下次也跳到这个坑里的同行预先填坑好吧!真这么干了我才是大傻驴呢!”
李盛的内心,如此嘶吼呐喊,当然这番话是不会说出来的。
而且,毕竟多个选择多条后路。
哪怕再不想掏钱,他还是不介意先询价了解一番“如果真准备这么干,要花多少钱”的。
“我估计,咱这边律师费,加上对面专代事务所的钱,最多也就三万块出头,李老板,你就等着我的好消息吧。”裘律师撂下这句话,就先走了。
李盛暗忖如果只是三万块,倒是可以先试试看。
反正裘律师说了,律所这边先给点定金,最后如果调解不开庭的话,这些定金就当调解费了。真要出庭,再补足尾款。
专代事务所那边,如果不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刚开始的咨询费也不会高的,花两三千买个见识,也没什么不好。
……
因为李盛决定应诉,裘律师便在几天之内提交了应诉答辩。
又过了一周多,中院通知双方交换证据。
同时,考虑到法院的绩效考核当中有个“调解率”指标,所以大部分法院的民诉案件,在庭前交换证据环节,也会习惯性地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而且这种询问,往往效果还是不错的。
因为很多案子,当事人一开始之所以盲目自信自己能赢,无非是因为不知道对方搜集了哪些决定性的证据。一旦双方摊开底牌,都知道对方掌握了哪些证据,自忖自己赢不了,就会坦然认输,争取要一个相对能接受的条件,节约时间和金钱。
非要为了一口气把官司打到底、不死不休的人,毕竟是少数。
证据交换选在市中院民事三庭的一间小会议室里,并不需要占用审判室。
法院方面派来了一名赵姓审判员,一名书记员,主持全过程。
原告一方,就冯见雄和史妮可两个人出席。
这俊男美女的组合,看在外人眼里,简直是年轻得可怕。
也容易让人生出不屑一顾。
被告一方,足足来了四个人。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