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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封建社会中的商业行为
车队是在第二天下午走进了阳陵邑境内的。
这里已经是大汉国人烟最稠密的地方,自太祖皇帝七十六年前在汜水称帝建立大汉以来,关中作为太祖梦寐以求的国都之所从未停止过建设。
之所以选择长安,最大的原因就是秦地富庶,当初始皇帝统一六国之后,迁徙六国富户于关中,蜀中,虽然经历了残酷的战乱,造成了财富的毁灭,百姓的流亡。
但是,在战后,他恰恰是最先苏醒,复兴的土地之一,相比其余地方,这里的明智也是最开化的地方。
在田野里耕作的农夫跟宫奴的差别不大,唯一的差别或许就是身上的衣裳了。
至少,在阳陵邑,人们都是穿衣服的。
别看这只是一件衣服的差别,却不知这就把人从奴隶中区分出来了。
奴隶见到贵人要嘛隐藏起来,要嘛跪在地上不敢让贵人看到他们的脸。
农夫们则不然,他们与贵人一起走在大路上,虽然依旧对贵人保持尊敬,然而,对于卓氏这种大商人,态度非常的淡然,见到卓氏车队过来,也仅仅是退到路边,很显然是一种出行方便的礼让,而非尊敬。
黄土高原上的房子,自然就是由黄土夯制而成的土墙,再加上房顶,门窗构成,奇特的半边房即便是后世都屡见不鲜,在这个时代则是一种大众潮流。
阳陵邑的守城官兵,似乎对卓氏也缺乏足够的敬意,至少,没有因为卓氏车马簇簇就免掉他们的进城税,从随行管家那张难看的脸,就知道经他交涉之后,可能多交了进城税。
阳陵邑的城墙也不高大,估计也就四米多高,外面是城郭,里面是主城,标准的三里之城七里之郭。
大汉皇帝不但要依靠这些城郭抵御外敌,还要防备自己的部下利用这些城郭来反对他,因此,城墙的高度就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
经历过后世数千万人的大都市之后,这个时代的城郭更像是电影取景地,只是群众演员更加的朴实,也更加的真实投入。
街道上的店铺看起来灰蒙蒙的,只是比较新,毕竟,这座城郭还在继续发展中。
两边的货物,云琅看了一眼,就非常的失望,不论是爬满苍蝇的猪肉,还是摆在货柜上的绫罗绸缎都没有什么看头。
至于竹蜻蜓,陀螺,竹马一类的东西更是让他看的连连叹气。
街市上唯一能够吸引云琅的是贩卖空白简牍的商贩。
他一口气购买了很多,在山上的时候,自己制作简牍,过程之繁复,对人来说就是一种折磨。
松烟墨还是松散的,就是那种只要不小心掉进水里就会散掉的那种,与后世那种扔水里十天半月也没有任何变化的墨条没有任何可比性。
至于陶器,云琅看到了就会摇头,这里黑陶,灰陶,比他自己制作的都不如。
云琅的各种表现,一滴不漏的落进了平叟的眼中。
只不过陪着云琅转了一条街,他就发现仅仅依靠收买是没有办法让这个少年人为卓氏死心塌地干活的。
不论是珍宝店的奇珍,还是楼上勾栏院里的美妇,都没能留住云琅的目光。
即便是看到极为出挑的美女与珍宝,云琅眼中也只有欣赏之色,却无贪婪之意。
平叟不明白,一个被师门驱逐,被宗族排挤的破落户眼光为何会如此之高。
是个人就有弱点,有的贪财,有的贪色,有的好名,有的好权,有人好酒,有人贪美食甚至变态一点的还有好杀的。
云琅似乎很好钱,但是,他花起钱来更是如同流水,昨日才从地上捡起来的五两俸银,才走了半条街,就被他花的一干二净。
其中购买简牍跟笔墨,平叟非常的理解,购买一大堆食材,平叟也能理解,毕竟是出自缙云氏,这个家族素有饕餮之名,好吃,贪婪天下闻名。
至于把剩下的三两好银随意丢给一个拖着三个孩子跪在一具尸体边上准备卖身葬夫,葬父的丑陋妇人跟脏孩子这样也可以吗?
“咱们在铁器作坊吃饭不要钱吧?”
重新变成了穷光蛋的云琅侧着脑袋问平叟。
平叟叹了口气道:“不要钱,每日有仆妇送饭过来。”
云琅笑道:“待遇不错,不过,还是让他们送一套厨具过来,我准备自己做。”
“这是为何?”
云琅鄙视的瞅了一眼路边食铺里那些连猪食都不如的饭菜道:“我信不过。”
平叟拍着额头道:“没人会下毒。”
云琅指指那些售卖火爆的食物对平叟道:“跟下毒有什么区别?”
“此物乃是上八珍之首名曰——炮豚,取钢鬃直竖之肥豕洗剥干净,腹中实枣,包以湿泥,烤干。
而后剥泥取出肥豕,再以米粉糊遍涂豕身,用巨鼎烧油炸透,切成片状,配好果蔬,然后再置于小鼎内,把小鼎又放在大镬鼎中,用文火连续炖三天三夜。
据说掀开盖子之时神灵都会汇聚左右,如此美食难道也入不得小郎君之眼?”
云琅努力的把目光从一个正在用木勺挖肥油吃的人身上移开。
时代不同,人们吃饭的方式也不同,这没有什么好见怪的。
油脂对汉人来说是世上最好的美味,他是最重要的热量来源。
一头猪来到了厨房,庖厨们考虑的是如何能够把它身上所有的油脂利用到极致,而不是考虑什么味道。
就像在云琅经历过的困难时期,人们更喜欢肥肉而非美味的排骨跟瘦肉。
食物最初的作用是为人补充热量,而不是满足口腹之欲。
铁器作坊开在闹市最好的地段上,里面浓烟滚滚,打铁之声不绝于耳……这就是这个时代的特征,他们更喜欢热闹。
云琅分到了一间耳房,房间不大,至少比平叟的房间小了一半,里面只有一张床榻,一张矮几,两个蒲团,一个衣箱罢了。
一个长得跟炮豚一样的丫鬟送来了一盏油灯,点上一个香炉之后就匆匆离去,一刻都不敢在云琅的房间停留,似乎只要再停留片刻,云琅就会把她按在床榻上。
平叟那里的丫鬟长得就可人多了,云琅不止一次的看见丫鬟抱着自己的衣衫半裸着从平叟的房间里偷偷溜走。
一连三天,云琅过的开心极了,每日里不是在阳陵邑瞎逛,就是站在一些书院的窗下听里面的人授课。
一两天不打紧,时间长了,就有仆役要求云琅提两条子猪肉来,如果不提猪肉,就不能继续站在人家课堂外面蹭课。
于是,云琅就不惯人家的坏毛病,再也不去什么书斋听课了。
不是他舍不得两条子猪肉,而是因为人家讲的东西他听不懂,也不敢懂。
鼓励自己的儿子割肉煮汤给母亲喝,这种事听起来就反人类。
没钱,出去就很没意思了,街道上碰见了那天卖身葬夫,葬父的一家四口,还在继续卖身,芦席底下的尸身都已经发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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