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章:生死之外(第1/2页)大宋之厨神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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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活着,总得有人死,非得如此吗?

    他无法不感慨万分,随即想起自己对完颜楚乔的承诺,那一刻他当真是满腔的英雄气短、儿女情长;然而到了这战场上,却尽是勇往直前的豪情;但面对那秦桧时,又是另一番誓杀奸贼的决心。 .org

    他知道自己不是个英雄,但他确实可以为这时代的两个人而死,现在又增加了一个,就好像后世的他可以为自己的亲人奉献自己的一切一样,这只是任何一个真正的“人”的行为。

    但他只有一条命,他升起一个奇怪的念头,若终有一日需要他在三者之间作出抉择,他该怎办?他惟有祈祷这一日永不到来。

    真他妈的矛盾啊,感性与理性兼具的人——本来就是一个矛盾的综合体,这大概就是身为人类的无奈吧。

    在稍后的小憩中,他和部下们坐在一座真正古代城池的青石大街上,一旁是成堆的尸体兵器,一旁是挺进的兄弟部队,一面吃着迟到的午餐,一面试图解开这些可能永远也解不开的心结。

    战事远非他想象的那样简单,攻入城的金军并没有就此征服了这座不屈的城市,这些在平原上驰骋无敌的北族士兵遇到了他们最头疼的战术——巷战。

    大宋士兵将每一间房屋、每一条街道都变成了战场,从巷口、门窗、屋顶、阴沟等处全方位地攻击敌人,神出鬼没;又将砖瓦石块一切可以利用的东西都变成了杀敌利器,举目皆兵。金军每前进一步,都付出极其惨重的代价。

    大金后续部队源源不断地进城,更高级别的将领接过了指挥权,但只能龟缩于北城一角,艰难地扩大占领区。

    尚能作战的五百余死士作为一个独立的编制,依旧归于他和穆昆明的领导,他来不及打量他见到的第一座古代城池的完整面貌,便按照进军的号令率领部下沿着已占领的大街向前挺进。

    “啾——”,他听到天空中传来奇异的鸟叫声,复听到周围金兵的欢呼声,他仰头望去,朗朗的下午晴空下,一只硕大的苍鹰在楚州城的上空盘旋,原来女真族的战魂——神鹰出动了。

    此鹰是女真的特产和族宝,个头大,速度快,眼力准,攻击凶,训练成功后,不仅是狩猎的好帮手,更是野战侦察和制敌的利器,又因其威武雄壮,被尊为大金的护教神鹰。

    但在这混乱的攻坚战中,神鹰起不了多大的作用,谁将它放了出来?

    他心里一动,莫不是燕洵来了?

    急急的马蹄声和响铃声从身后传来,行进中的步兵们纷纷闪至两旁,紧接着,一彪人马皆黑的重甲骑兵从街中驰过,领头的是一位赤马银甲小将,不是燕洵是谁?

    他目光追去,燕洵手持一面虎头图腾大旗,威风凛凛,杀气腾腾,凭良心说,是个人物。

    燕洵最担心的事变成了现实,那个荒岛小子建功了,他不甘心,不甘心对方的平地崛起,更不甘心的是表妹对这小子的日益青睐,青梅竹马的表兄妹本是水到渠成的一对,却半路杀出个程咬金来。

    燕洵现在最想做的事就是压住这小子的风头。

    所以,他迫不及待地向挞懒请战,率领他的圣骑队来了,更放出了护教神鹰。

    圣骑队的职责是萨满教护法,轻易不上战场,挞懒所部仅有百人编制,此刻却被燕洵为一己之私拉出来。

    圣骑兵全是百里挑一的女真勇士,坐骑皆为产自东北的高大骏马,装备极为精良,不出手则矣,一出手便是雷霆万钧之势。

    他们拐上一条东西走向的宽广长街,直扑向战斗激烈的最前线。

    燕洵的目标很明确,擒贼擒王,若能捉住宋军首脑赵立,那便是最大的功劳,要知道,这家伙可是令他的舅父挞懒亲王寝食难安、恨之入骨的人物。

    当死士队踏上这条看来是楚州城主街道的时候,正是圣骑队大发神威之际,他见识到了古代装甲部队的威力。

    这些圣骑兵身披重甲,马裹皮革,上下不惧弓矢,手持巨型标枪,以皮带挂肩,夹标枪于掖下,左右贴墙,五骑连成一排,在居中的燕洵大旗指挥下,冲向宋军的街垒,有如后世的坦克车一般,其配合极熟,挡者死,碰者亡。

    而金军步兵则紧随其后,扫荡守军残部。

    “这莫不是小说中金兀术使用的连环马的雏形?”他避开流矢,跳进一个靠前的战壕,看着周围到处是被那巨型标枪挑死的宋军将士,下意识地想着此战术的破法:“砍马脚,钩镰枪。”

    面对圣骑队的横冲直撞,宋军一面节节后退,一面不断设置拒马枪,这种在人字结构木架上斜穿枪尖的反骑兵武器却被金军步兵们一一破坏。

    如若这条主街道被金军占领,楚州将犹如人的心脏上被插了一把刀,只有等死的份了,双方在这个主战场上投入的兵力越来越多,已达到上万人。

    金军步兵开始扫荡街边的建筑物,以减少两翼的压力,中路则以骑、步兵混合,圣骑队为先锋,稳步推进。

    失去两翼优势的宋军不断发起反冲锋,却因为缺少骑兵,收效甚微,围城中的宋军战马得不到补充。

    他看到街边的民屋中不时有受惊的百姓奔出,有的便被杀红了眼的金兵随手杀死,心头好生不忍,却无力阻止,惟能节制自己的部下不参与其中。

    死士队跟随着中路的攻击队伍缓缓地前进,脚下尸横遍地,满地的鲜血染红了残雪,他听着对面熟悉的淮北口音一次一次地由远及近,又一次一次的由近及远,尽量克制着自己纠缠杂乱的念头,心里却一阵阵涌出对先人们的敬意与感动,他们才是真正的英雄,而自己,不过是个投身异族的……

    他发现自己正逐渐地丧失斗志,心中一激灵,这可是要人命的心软,心肠要硬起来,否则,休想活着回去见郡主。

    唉!他怎么在这种时候又想起了郡主,这颗心愈发硬不起来了,管他呢,反正老子身上穿着救命宝贝呢。

    他正胡思乱想个不停,忽听得对面一声轰天巨响,便感觉前方的队型大乱,方反应过来宋军祭出了看家宝贝——令金人闻风丧胆的“震天雷”。

    他虽然没见过这玩意,却也根据基本的历史常识推测出,这是祖国古代四大发明中的火药在战场上的初期应用,应该是后世火炮的雏形吧,杀伤力已相当厉害,但好像制造成本极高,宋军也仅拥有数座,防守在各战略要塞,而且不能连发,要鼓捣半天才能打一炮,否则,世界的历史就要改写了,哪轮到八国联军侵略中国,但更重要的是它的威慑作用。

    金军骑兵的马匹受惊,自相踩踏,与步兵乱作一团,更听得纷纷后退的士兵皆口呼:“赵爷爷来了!”

    宛若退潮中的礁石一般,经过他严格演练的死士队在溃退的队伍中巍然不动,一下子变成了第一梯队。

    被炮声震醒的他抛开杂念,向空旷的前方望去,但见对面手持各般兵器、军甲各异的宋兵簇拥着一名宋军大将挡在道中,一面赤红大旗迎风招展,上书一个反白的“赵”字。

    那大将浓眉大眼,阔鼻短须,约莫三、四十岁,一身铜甲钢盔,从宋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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