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76 所有人都不看好】(第2/3页)明鹿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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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来独往,反正也知道考试的具体时辰,我都安排好了,等到考试的时候,咱们自己去考场便是。”王秋雅道。

    “看不惯就不接触了?那以后不得不接触更多看不惯的人怎么办?难道将自己封闭起来?”韦宝笑道:“刚才还夸你有见识,你这想法不行啊,是看不惯,是要放在心里。稍微提防点儿便是了,看不惯的人,有时候也会起到好的作用,完不接触的话,需要用到人际关系的时候,不是两眼抓瞎?”

    王秋雅哦了一声,嫣然一笑:“知道了,公子,你现在来虚伪了。”

    韦宝一汗,没有想到王秋雅会得出这么个结论。

    王秋雅要关门的时候,郑忠飞正和一帮子上来。

    他们是廖夫子书院的另外一个课堂的子,的内容都差不多,但是属于普通班。

    其实郑忠飞的家世还是很强的,他爹虽然不是甲长了,但是从韦宝这里得了一大笔银子,在辽西,还是要强过八成的家庭,算是中型地主!

    只是韦宝这个班太强了,郑忠飞的那点家世跟吴三辅和其他的一些正牌公子哥比起来,就上不了台面了。

    不过郑忠飞在他那个普通班,还是属于第一集团的,这也能让他继续享受被人捧着的滋味。

    郑忠飞第一次在书院见到韦宝的时候,吓了一跳,他已经被韦宝给弄怕了,轻易不敢沾惹韦宝,但是这段时间,他和韦宝也碰面过几次,见面只是点个头,便赶紧走,见韦宝也没有继续要弄他的意思,才放心下来。

    一帮郑忠飞身边的寒门子都拍郑忠飞的马屁,夸他问好,又刻苦,这趟必定能中秀才。

    郑忠飞看见了王秋雅,稍微一怔。

    王秋雅已经关上了房门,她也看见了郑忠飞,谈不上什么感觉,只是不想看见他,不想再接触了,往事都恍如过眼云烟。

    “他还是改不了纨绔习性!他家的条件是不错,但是这一层都是上房。”韦宝准备练一趟功夫,然后洗澡打坐,摆好架势之后,了一句,韦宝听见郑忠飞的声音了。

    王秋雅闻言粉脸一红:“他家是独子,离开咱们那里之后,家里还是有些银子的,只要不想着害人,太太平平过日子,郑忠飞再要是能取得一些功名,将来在衙门弄个差事,一家人的日子不会太差。”

    王秋雅并不避讳与韦宝谈论郑家的事情。

    韦宝笑着嗯了一声,闭上眼睛,开始运功。

    现在早晚各打半个时辰的拳,已经成为韦宝的一项生活习惯了,一天不打便难受。

    王秋雅见公子开始打拳,没有再继续跟自己聊天,赶紧去准备洗澡水。

    韦宝打完一趟拳,沐浴打坐之后,很快便进入了梦乡。

    王秋雅则在上房的外间休息,现在即便是他们男女二人共处一室,也不会再觉得尴尬,韦宝也没有做出什么逾的举止。

    韦宝和王秋雅房里的事情,有两个人特别的关心,实际上不止两个人,韦宝的同窗们都很关心。

    大家都知道美丽的王秋雅是女人,这才知道,原来韦宝和王秋雅都睡在一起了啊?

    吴雪霞暗忖韦宝真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淫贼!这么的年纪,原来就已经有了男女之事。

    郑忠飞则是心在滴血,他有过不少女人,在金山里的时候,跟王秋雅也是抱着玩玩的心态,只是还没有得手。

    但是郑忠飞知道,他现在再也没有机会了,忽然意识到王秋雅是自己最心爱的女人啊!想到自己最心爱的女人每天被别人采摘,恨不得提刀去宰了韦宝和王秋雅才好。

    韦宝并不知道这么多人关注他和王秋雅,他睡的很安稳,明面上是他和王秋雅两个人一间屋,实则还有二十多名统计署的人在周边暗中护卫,想要杀韦宝,可不是简单的事情,不出动二十个以上的好手是办不到的,而这里是辽西重镇,弄一堆人来明目张胆的杀人,不可能。

    第二日韦宝起的很早,王秋雅要起来服侍他洗漱,弄早餐给他吃,被韦宝拦住了,韦宝想让王秋雅多睡一会,王秋雅无法违拗公子的命令,只得继续在被窝中。

    韦宝自己让伙计弄了些热水,然后让手下人上街去买了肉饼来吃。

    之后照例打坐,然后开始练功。

    韦宝接着翻阅,是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写定的刑典。

    明初洪武十八年十一月,发布,也就是整理这一年审判贪腐面的重大案件,以诰的形式向国发布,告诫官吏们,不要重蹈覆辙。

    包括四部分,统称。

    洪武中期,官吏贪赃枉法、豪强兼并、脱避粮差日趋严重。朱元璋为维护封建统治,遂将“官民过犯”典型案例辑录成帙,仿周公之制,于洪武十八年冬刊布七十四条,十九年春刊布八十七条,十九年冬刊布四十三条,颁行天下,诰戒臣民。

    反映了明太祖治乱世用重典的思想。

    因为过于严酷和过多体现明太祖个人特征,故在洪武之后基不再行用。

    因为第二场考判语五条,诰、表、内、科一道。

    韦宝必须对大明律法有所了解,否则到时候抄都不会抄。

    所列罪案,诽谤皇帝、结党乱政、寰中士夫不为君用、抗粮、抗差、抗租约占百分之八十,这类罪过主要有官吏玩忽职守、滥设吏卒、贪赃受贿、科敛害民侵吞钱粮、逃避粮差等。

    惩处贪污的罪案占部罪案的一半左右,细目中有郭桓案酷敛百姓,贪污税粮案放卖官差,私役丁夫案妄取扰民,私吞商税案谎报灾情,侵没赈济案及其他形形色色的贪赃受贿案。

    这类罪犯皆处以重刑。起解官物,卖富差贫者,族诛贪赃纳贿、事过钱者,凌迟处死盗卖仓粮者,墨面身,挑筋去膝盖,仍留仓守支驿丞科敛驿夫,断趾枷令驿前。有的贪污罪株连甚广,如郭桓案系死者达数万人。

    次于官吏贪污罪案的是惩治侵吞钱粮和豪右逃避粮差的罪案。如粮长交结官吏、团局造册、虚出实收、就仓盗卖、巧立名色、妄起科征,飞洒粮差、接受赃私、包揽词讼、吊打细民,豪强劣绅买嘱官吏、诡寄田粮、洒派包荒、揽纳私吞、脱逃夫役、贪污赈济、事过钱、起灭词讼等。对这类罪案的处理也较重,如洒派粮差,诡寄田粮者家迁发化外,洒派诡寄之田赏给被害之民揽纳粮物,隐匿入己,虚买实收者,处死,籍没其家事过钱者,处死。

    所列凌迟、枭首、族诛者成百上千,弃市以下万数。所诛杀者以贪官污吏,害民豪强为主。

    惩形律极严酷,超出的量刑标准,许多遭族诛、凌迟、枭首者多属寻常过犯。

    从中可知,明初复用刖足、斩趾、去膝、阉割等久废之刑,创设断手、剁指、挑筋等古所未有之刑又有或一身而兼数刑,或一事而株连数百人,皆出于常律之外。

    “寰中士夫不为君用”之科,则为前代所未有。

    明太祖规定:每户一,家传人诵。家有者,犯笞、杖、徒、流之罪减一等无者,加一等拒不接收者,迁居化外,永不令归。

    校课士和科举策试也以为题。

    朱元璋十分重视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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