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章 小钱大账(第2/2页)血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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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走了,那就走了。

    不管怎么说,岩崎荣一还活着,岩崎新太郎也不敢肆意妄为。

    神户莎希肯带着子女离开曰本,哪怕拿走了七亿美元,对岩崎新太郎来说,都是一个可以接受的结果。

    总比留下来,跟他争权夺利好得多吧。

    拿七亿美元买个清静,也很划算。

    问题是,真正的麻烦,与这七亿美元没多大关系。

    岩崎荣一出售财团股权的事,不但没有知会家族成员,也没有高知“金耀会”。可是按照他当年立下的规矩,“金耀会”成员在出售股权之前,都得通过集体表决,不能擅自将股权转让给外人。

    这么做,主要就是防止财团被他国势力控制。

    虽然桥本家族与绪方家族不算他国势力,加上岩崎荣一很有影响力,能在“金耀会”获得多数支持,但是这种先斩后奏的做法,不但是出尔反尔,还不给其他成员面子,让岩崎家族备受指责。

    岩崎荣一翻病的那天晚上,他就在与“金耀会”成员商讨这件事情。

    名为“商讨”,实为施压,让其他成员认同他的做法,接受一个新的财团成员。

    要是岩崎荣一没有突然翻病,这件事情也许就此过去了。不管怎么说,他在“金耀会”的地位无人可以替代,其他成员就算不满,也不会为一个仅仅持有百分之一股权的新成员跟岩崎家族翻脸。

    可惜的是,事情还没搞定,岩崎荣一就倒下了。

    这下可好,岩崎新太郎临时掌权,根本不可能像他老子那样,让财团其他成员默认既成事实。

    再说了,财团其他成员也不会放过打击岩崎家族的大好时机。

    岩崎家族与“桥本-绪方产业集团”达成的协议生效了,但是不等于桥本康太郎就能进入“金耀会”。按照财团的规定,如果新增成员提案遭到否决,岩崎家族就必须独自承担全部后果。

    说得直接一点,岩崎新太郎必须出面撕毁协议。

    单方面撕毁已经具备合同姓质的股权转让协议,岩崎家族不但要返还全部款项,还得按照协议附加条款中的赔付规定,双倍赔偿!

    也就是说,岩崎家族将因此损失三百亿美元,还得全部给现金。

    三百亿美元很多吗?

    对于总资产上万亿美元的岩崎家族来说,确实不算多。

    问题是,三百亿美元的现金那就太多了。

    岩崎家族的资产大多是固定投资与债券股票,流动资金不会太多,也没有任何一个大家族会在货币急剧贬值的时期持有大量现金。

    真要赔出这么多钱来,岩崎家族肯定会元气大伤,甚至一蹶不振。

    岩崎新太郎不会让这样的事情发生。

    当天晚上,他请来了几个关系密切的财团成员,向他们求助。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