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三章 吃粑粑犯(第2/2页)重来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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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宫、图书馆,甚至废品收购站弄来几本早年出版的刑侦书籍。

    除了专业知识,秦咏梅还得经常关注些报纸上的各类时事、时政类新闻。

    因为很多犯罪行为都跟这些有关。

    当然,眼下最迫切需要掌握的还有法律知识。

    因为法律知识的缺乏,在公安又管抓人、又管判决的年代里,秦咏梅他们这些老公安出过不少笑话。

    比如有一次,他们抓了两个犯罪分子。

    这两个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很奇葩。

    某工厂有一伙青工,闲来无事打赌。

    一人拉了泡粑粑,拿出10块钱,说谁吃了给他10块钱。

    一青工吃了他的粑粑,赢了10块钱。

    这青工输了10块钱有些不甘心,正好那名赢钱的青工也拉了泡粑粑,两人就再次打赌,输钱的吃掉了粑粑,赢回了自己的钱。

    这就等于两人没输没赢,只是各自赚了一肚子粑粑。

    但好歹也拉动鸡的屁了。

    可局里的领导听了不乐意了,大概是嫌两个青工有好事不招呼他。

    反正就觉得这种行为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

    民粪较大,影响恶劣。

    就派公安干警把他们抓了起来,判了两三年徒刑,并游街示众。

    那年月,游街示众都要挂牌子,牌子上要写明“某某犯”。

    比如:强奸犯、盗窃犯、抢劫犯、赌博犯。

    他们本来想给这两个吃粑粑的家伙写上“赌博犯”。

    可想来想去,他们之间没有输赢,怎么能算赌博呢?

    最后,有一伙计,干脆大笔一挥写下了四个字“吃八八犯”。

    到街上游行了一圈,果然民粪极大,也带来极大的笑果。

    甚至过了一两年后,老街坊碰到秦咏梅还会忍不住问起这件事。

    把秦咏梅臊的,恨不能找个老鼠洞钻进去。

    这个吃粑粑犯的真实故事,后来还被写入县志,

    成为那个奇葩年代的奇葩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