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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天兵安定漠北。”
打仗,是非常花钱的事情。尤其大晋现在,是要“同时打胜两场高强度的局部战争”,那银子,还不得花的跟流水似的?好在这些年,国内的经济,发展的不错,老百姓安居乐业,粮仓里很是充盈。
不过更重要的,是工商业和“金融业(钱庄)”的发展,尤其这钱庄,是可以“生钱”的。除此以外,贡献最大的还要属海外贸易。为了筹措资金,司马遹吸取历朝历代、古今中外的经验教训,成立了大晋的‘东印度公司’。
于是,在洪武十三年,的六月,朝廷发出了谕旨,晓谕各地商社——“拍卖”对印度洋贸易“专营权”。
此时的大晋,刚刚进入印度洋没几年,沿途各地港口刚刚修建完毕,也就是说刚刚完成对印度洋的圈地行动,尚未与印度各部落进行大规模贸易。然而商人们是极有眼光的,圣旨一出,应者云集。
不过,既然是“拍卖”,买家就必须有雄厚的实力。光是参与“竞标”的入场费,每家就得一万银元。所以,商社、私人富商们、世家大族便联合起来,组成“商团”,参与竞标。
参加的商团,有二十余家,代表着国内近五百余家商社、三十余家私人钱庄,仅此,朝廷就净得二十余万银元。
经过颇为激烈的角逐,以濮阳的商社、钱庄为主,中原地区近四十家商社、钱庄组成的“濮阳商团”以相当于六百万银元的出价,击败“江淮商团”取得最后的胜利。根据协议,朝廷不投一分一文,而以“国家信誉”为担保,获得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份。
同时,“濮阳商团”投入一百万银元,作为“质押”。朝廷其实先挪用了这一百万银元(承诺曰后以官本得利冲抵,其实除了股本分红,朝廷依旧可以取得相当的税收),作为西征军费。不过,朝廷优先从“濮阳商团”所属商社采办物资,租用马队,其实又使“濮阳商团”从中获利。(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