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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不畏死之士,如军中誉士;亦有怯战畏死之徒,如十世亦无法复亲仇之奴。前者,我受其奉必保其人,后者……”
有些话说得太明了不好,熊荆于是不语,但语言中已经不把后者当人看待。蓝衫士人当然明白这层意思,故而问道:“敢问大王,若后者不奉大王,可乎?”
“哈哈,”熊荆突然笑了起来,他‘呛’的一声抽出自己的短剑,凌然道:“若彼等不畏死,大可以不奉本王、不纳田租、不缴军赋,可他们敢吗?”
短剑也是钜剑,阳光底下明晃晃的吓人。听闻拔剑,全场除了站着的文士,余人皆顿首伏拜。以楚制,身为大王的熊荆确实没有理由干涉县廷的司法,但他是王,他是这片土地的征服者与统治者,他拥有绝对武断的权力,可以用剑干涉一切,只要他想。
“大王不仁也!”文士失望的摇头,在明晃晃的刀剑面前,他只能如此反击。
“行仁义者必亡国!”熊荆回敬了一句,他收剑回鞘,随即高声宣布道:“今日起,行我楚人先俗,誉士杀人不死!军中但凡勇士,杀人亦不死。然,若有滥杀者,众誉士可杀之;犯众怒者,可群起而攻之。非滥杀者,被杀者后人可复仇十世,官府不得干涉!”
斩钉截铁、不容置疑的语气,虽然有悖律法,可包括蒙正禽在内,已没办法辩驳。
文明之国,杀人者当死,蛮夷之国,杀人者不死;文明之国,或人人平等、刑无等级,蛮夷之国,却是强者为王、优胜劣汰。基于蛮夷的立场,一切律**理都变得没有根基,因此辩无可辩。但如果是这样,王还是王吗?蛮夷之王多由强者搏杀而出,并非嫡长子继承,若有不轨者欲持强为王,若之何?
想到这里右史已不敢再想下去,他只能抬头望天,这或许就是天命,楚国的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