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九五之尊(廿四)(第1/1页)金牌灵魂交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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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稽郡太守与吴县县令先后赶到。

    刘欣吸取上次在京兆尹府门前的那次无法证明自己身份的尴尬,这次离京前特别带上了皇帝信物,不然在这么个离长安N里之外的地方,地方官员的级别都不够资格见到皇帝的尊荣,要想找个证明人那是相当困难的,到时候被人以假冒皇帝的罪名判刑,然后打个半死,那可就亏大了。

    刘欣向太守H县令出示了信物,证明了自己的身份。

    两人立刻吓得全身发抖,面色惨白。

    刘欣明白现在不是追究责任的时候,第一要务是让饥民们赶紧能吃上食物。

    谁知道,太守坦言,连年遭灾的不止吴县,其会稽郡下辖的曲阿、乌伤、毗陵、无锡、丹徒以及娄县,情况相差无几。

    刘欣追问,灾情如此严重,为何不上报朝廷?

    太守解释了原因,居然是不想为皇帝增添烦恼,所以才把事情强行压下来。

    刘欣不知道说什么好,也就暂时没有追究太守的责任,而是紧急安排与会稽郡相邻的丹阳郡调拨粮食,并日以继夜运至会稽郡郡治吴县,再转运至会稽郡下辖的几个县。

    会稽郡的百姓手捧到粮食的那一刻,无不感谢圣恩,称颂皇恩浩荡。

    对于之前老农口中所说的赋税猛于虎一事,刘欣一直放在心里,并向太守了解了一下。

    了解下来的情况的确是,赋税之重,令人砸舌。

    田赋:也称田租,按田地征收实物税--粮食,高祖初年,田赋的税率定为什五税一(田地里所出产的粮食,要按照每十五斤缴纳一斤的税率缴纳公粮),但这一税率只执行了三年,就上调至什税一(每十斤缴纳一斤),相比较秦朝,那还是好不知道多少了(秦朝的田赋高达恐怖的三税二,收三斤就得缴纳二斤,田少的,等于给政府在瞎忙活),惠帝即位后,又下调田赋至什五税一,文帝二年,减收一半田赋,到了第十三年,直接免除田赋,景帝即位,又恢复田赋,税率定为三十税一(三十斤缴纳一斤),武帝即位,为弥补抗击匈奴战争的军费支出,又大幅提高田赋至什税一,元帝即位后,又恢复为三十税一。

    口赋:向七岁至十四岁的少儿征收口赋(少儿人头税),每人每年二十钱,口赋属于皇室收入,归少府管理。武帝元狩四年,为弥补抗击匈奴战争的军费支出,将起征年龄提前至三岁,在原口赋二十钱的基础上,再附加三钱以补军费不足。元帝即位后,恢复为七岁起征,但税额未减。

    算赋:向十五岁至五十六岁的成年人征收算赋(成人人头税),每人一百二十钱为一算,算赋数额为每人每年一算,算赋属于政府收入之一,归司农寺管理。为鼓励户口增长,提倡早婚,女子年龄十五岁至三十岁还没有出嫁的为五算,即算赋五倍于常人,为六百钱(难怪古人都说,女儿是赔钱货,想想看,的确如此,如果家有三五个“剩女”,就等着破产吧!)。

    口赋与算赋的征收时间为每年八月,先由地方官吏按户登记人口,核实年龄,编成户口簿,再征税。

    更赋:也称徭役,二十岁至五十六岁的男子,都要服更赋。更赋包括更卒、正卒、以及戍卒三种劳役或兵役。

    更卒是指农民每年要为地方服一个月的劳役(义务劳动),亲自服役的,叫做“践更”,如果不愿意亲自服役,可缴纳三百钱由官府雇人代为服役,此种出钱雇人服役的办法,叫“过更”。

    正卒是指正式服兵役,男子年龄在二十岁至五十六岁,必须为国家服兵役一年,服役完后便可回家,但遇有战事,还要临时被征调,数年不能归,如果不愿意亲自服役,可缴纳二千钱,由政府雇人代为服役。

    戍卒是指要到边境为国家屯戍一年,或到京师做侍卫一年,如果不愿亲自去,也可每月缴纳三百钱由政府雇人代为服役。

    赋税作为国家的主要财政收入,是不可以随意减免的,但也不应该达到“猛于虎”的水平,但如何做出调整,刘欣还需要等到回京后与大臣们进行商议。

    可连续三年遭灾的会稽郡百姓,不仅得不到朝廷的救济补贴,还被迫缴纳苛捐重税,这实在是不应该。

    更重要的原因,是某些地方官员只考虑自身的利益而不考虑百姓的死活。

    于是,刘欣向百姓的做出承诺,除了免除未来三年的赋税钱粮之外,还将过去三年受灾期间被强行征收的赋税全数退还。

    听到这一消息,会稽郡的百姓无不欢呼雀跃,交口称赞。

    而皇太后赵飞燕也承诺,会每年将自己大半的俸禄补贴给吴县的贫困家庭,这么一来,在吴县百姓的心中,赵飞燕这位不到三十岁的皇太后,不仅容貌娇美,其心灵则更美。

    虽然,赵飞燕这次来吴县并没有尝到杨梅,却并没有因此而感到遗憾,因为就算能吃到杨梅也不过是甜在口中,但如今帮助到了家乡父老,真是甜在心中。

    这事处理好之后,刘欣与赵飞燕一行人便离开吴县,转回京师长安。

    ***

    刘欣回京的第一件事,就是立刻组成调查组,在全国范围内调查摸底瞒报灾害,强征赋税等情况,第二件事,当然就是与群臣们商议如何减免赋税。

    经过商议,确定将田赋大幅减少,将三十税一调整为百税一(百斤粮食缴纳一斤),其次是减少口赋和算赋的税额,口赋由每人每年二十钱减少为十钱,而算赋由每人每年一百二十钱减少为六十钱,取消女子年龄十五岁至三十岁的未婚女子算赋五倍于常人的规定。

    但如此大幅减少赋税,国家财政收入必然失衡,为保持财政平衡,无奈只能向富商大贾们增加赋税。

    房屋税:除诸侯王府之外,任何超过两千尺的住宅,须缴纳房屋税,税额为每尺一百钱。

    遗产税:除诸侯王之外,任何继承财富总额(包括土地、房屋、现金、牲畜、粮食等)达到或超过五百万钱,须缴纳遗产税,税率为四成。

    车舟税:除诸侯王之外,任何车舟的使用,须缴纳车舟税(营运性车舟除外)。

    所得税:除诸侯王之外,按照年收入的多少,征收阶梯式所得税,年收入达到或超过十万钱,所得税税率为一成,年收入达到或超过五十万钱,所得税税率两成,年收入达到或超过一百万钱,所得税税率三成,年收入达到或超过五百万钱,所得税税率四成,年收入达到或超过一千万钱,所得税税率四成,年收入超过两千万钱,所得税税率六成。

    在如此短的时间之内,赋税调整的幅度和力度如此之大,实在是超出所有人的想像,劳苦大众们无不拍手叫好,而富商大贾们则叫苦不迭(那时候,还不流行移民,不然富人们肯定都得想着逃往赋税轻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