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 征召民团(第2/2页)南明鼎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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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抽调到外州县作战,在作战期间待遇提高到义勇军水平。

    普通兵丁,月俸一两五钱银子,被推举为小队长,月俸二两银子,推举为中队长,月俸三两银子。

    战死、战伤的,其待遇与义勇军相同。

    出征期间,乡中组织其他民众帮忙服劳役(也就是农忙时节帮忙农田活计,在古代这种劳役太普遍了)。

    这可比打短工强多了,不但其他人帮忙自己干活,而且还能够赚取军饷,这何乐不为?

    决定以乡为单位,每个乡招募一到两个中队,而小队长则由大家推举产生。

    听到可能担任小队长、中队长,一些自恃身强力壮好勇斗狠的汉子如同打了鸡血一样,连连要求入伍。

    在其影响之下,一些乡中好友纷纷要求参加,最后这六十多符合入伍标准的几乎没有那个愿意退缩的。

    但名额只有五十人,最后通过抓阄解决,这是古代最为公平的方式(在八十年代农村也非常盛行),写上六十多个阄,抓着去的的去,抓着留的留。

    众人哄堂大笑,特别是那些抓着去的,更是如此,看到周围乡亲嘲笑贪生怕死则连连辩解,声言自己有什么牵挂的,但如此带来更大的嘲讽。

    马鸣銮将这五十人组成四个小队,大家公推小队长,如此足足用了半天功夫组建完成。

    造册登记之后,每人给了五两银子安家费,让大家先回家收拾之后,克日赶赴县城汇合。

    如此用了五天时间,保安团组建完成。

    这天大家穿着崭新的铠甲(缴获的,虽然不多),拿着更换下的兵器,浩浩荡荡的向达州开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