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5章 摊丁入亩与公民意识(第2/2页)南明鼎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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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明朝后期,摊丁入亩并不是一个新鲜政策,很多人也认识到其中好处,但因为一静不如一动,再加上官员们多爱惜自己名声,如此这样一个好政策试验多年,但一直没有推广。

    摊丁入亩当然是好政策,别的不满清施行这个政策一举解决财政问题,解决人口统计面的爆炸增长(雍正十二年(1734年)735万,但再过7年后的乾隆六年(1741),民数14341万人,短短7年增加5倍)。

    杨麟来想施行摊丁入亩制度,但转念想起该政策可能带来的问题,暗自摇头不已。

    摊丁入亩虽然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完善人口统计,但问题仍然明显,那就是公民意识单薄,割掉民众对社会的责任。

    朝廷虽然施行摊丁入亩制度,但压在人民头上劳役制度还没有消除。

    未来要展,还是需要摆脱封建桎梏,建立公民意识。

    左思右想,杨麟宣布在义勇军统治区域内废除异地劳役制度,作为补偿,施行二十税一政策,官府征收田地所出粮食的二十分之一作为田赋。(将三饷与劳役结合起来。)

    结合现代社保制度,将丁赋与民众权利挂钩,只有正常缴纳丁赋才可享受一定公民权利,没有缴纳丁赋的则不能享受相应权利,包括: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只有连续正常缴纳的丁赋的有被选举权,只有连续三年缴纳丁赋的有选举权(参与社会事务)。

    子女入权,只有连续三年缴纳丁赋的,子女有进入公立堂的权力。

    民事权,只有连续三年缴纳丁赋的,有民事告权力。

    ……

    显然,通过律令形式将民众分为两种,一种正常缴纳丁赋享有完公民权利,另一种不缴纳丁赋享有限制公民权力。

    就像西国家公民权力落实一样,最初是部分公民享有公民权力,经过数百年展公民意识建立之后,再逐步扩大享有公民权力的人数。

    显然,正常缴纳丁赋为公民权力。

    担心一些人反对,杨麟也不敢明目张胆,接口为了保证社会公正,规定一些人免缴自动享有公民权力:

    地民壮(参与公共事务)

    义勇军兵丁(参与保家卫国)

    公立堂老师等

    ……

    来以为大家会反对,但那个不是鬼,可能最初不太明白,但再别人指点之下恍然大悟。

    这公民感情是一个上等公民,中产公民,而那些不缴纳丁赋的则是事实上下等公民。

    儒家主张亲亲之谊(先亲近自己家人,再亲戚,再其他人),大家多主张分而治之,现在听杨麟公开提起,反而反对意见较少,众人多为赞成。

    当然也不是没有反对意见,就像严锡命就颇为反对,为何如此?

    现在外面打仗,需要钱的甚多,现在施行普通民众免除丁赋,公民缴纳丁赋,这可能减少朝廷赋税。

    杨麟迅的搬出理由,自古以来人丁统计从未准确过,如此做法只是为了减少人口统计偏差而已。

    缘何如此,实在因为人口统计太重要了。

    对没有缴纳丁赋的,官府虽然没有直接征收税赋,但征收了诸多间接税。

    每人一年需要吃6-8斤食盐,四口之家达4余斤(每引两银子,加上其他赋税,从产地到销售地,每引食盐税赋过3两银子,每斤食盐税赋1分5厘银子),光盐赋就达到3钱6分银子。

    到集市买卖商品,需要缴纳商赋、酒赋什么的,如此下来,即便再节省,一个四口之家一年缴纳赋税不少于5钱银子。

    人口统计如此重要,为何拼命纠结于丁赋呢?

    重要一听恍然大悟,大家过去只是纠结于田赋、丁赋,想不到官府能够从每个家庭征收如此多税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