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五、立法赏善(上)(第2/2页)传承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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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行善无赏。”

    明白了,的确如此,在社会上有不少这方面的例子,例如,去做义工的人,牺牲了自己的休息时间去帮助他人,但是,这种做义工的是没有回报的,不会有人为你做义工而支付给你任何的报酬的。这就是行善无赏。相反,做坏事的人却一般都能够得到一些利益,如此一来,做好事和做坏事者的区别就体现了。做好事没好处,做坏事有好事。当然了,做坏事者会得到法律的惩罚,但自古以来却有无数做坏事的人是逃脱法律的制裁的,如此一来,在利益的驱使之下,自然是做坏事者众而做好事者寡了。

    “父亲刚才提到了,行大善者,法律有赏,赏的是**重权。但做小善者却是无赏。可是,能够有资格去行大善者毕竟是少数的,而社会上却是绝大多数人都只能是行小善,因此,行小善而无赏,这就大大地打击了大家行善的积极姓了,如果我们能够制定出一部法律,对于那些平常做好事的人加以奖赏的话,相信大家做好事的积极姓就会高得多,甚至是会主动积极地做好事。”

    不过,钱铁心却是提出疑问了:“可是,如此一来,这行善就变成了受利益所驱使,还能算是行善吗?”“有心为善,虽善也当赏,无心为恶,虽恶也当罚,这就是最基本的法律态度。当然,有心为善,这善就可以小赏,无心为恶,这恶就可以轻罚,不过,那只是一个量刑的问题,这一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一个态度。一个全社会的共同认知态度,只要对做善事者加以奖赏,那怕只是小赏,也能调动大家的积极姓。因为,有小赏总比没赏要强得多。”

    孙铁剑对于打仗是高手(),但对于这个方面的事却有点转不过弯来了:“父亲,大哥,我还是不太明白,这立法赏善的作用和积极姓体现在什么地方呢?还有,我们又应该如何去制定这样的法律呢?”(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