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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围问这问那……而汤森又不好赶他们走,怎么说他们都是热爱学习的小家伙,而且都是自己的心头肉。
三个异能学徒在队伍里,还有三级异能师给的身份小旗子,队伍行走各处根本无人敢阻拦。将弯刀归鞘,把野花别上盔甲,这对汤森的手下来说当然很好。但任何事情都要分成好坏两面看待,一支壮观的车队,肯定会惹人注意,而且一路上的土著部落很多,看到蓝sè的荆棘玫瑰旗帜没有危险,他们就对汤森等人展开围观。
相互攀比是人的天xìng,纯朴的牧民们跟汤森他们比不了吃穿,也比不了气势,但他们有自己的优势,于是乎呢,车队周围、一天到晚,响起各种各样的歌声,特别清亮悠扬那种。这种状况,让全身心投入教学工作的汤森不胜其烦。
他烦,不是因为那些牧歌不好听,他也不会禁止哥哥妹妹情情爱爱的歌词,但是身为一个衙内,被人绕着挑衅是不能忍的,不管是用刀枪还是用歌词。
“我去赶他们走?”近卫队长看出汤森不乐意。
“那能行?”汤森摇头:“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咱不能欺负人,也不能饶了他们!”
汤森几步走到草地中,对着那些到处采花的小副官们拍拍手:“集——合!”
纷飞的花朵中,五十多人呼啦啦的跑回来,在汤森面前站成三排,稚嫩的脸上一片严肃。
“我们是一个集体,jīng锐!不能在任何方面被人比下去!”汤森对小副官们说:“他们唱歌,我们也有得唱,有没有信心?”
“有!”
“有没有决心?”
“有!”
“有没有恒心?”
“有!”
“好。”汤森把袖子一挽:“今天就教你们唱歌!”
玛西亚在车厢里抚头叹气,她很难理解汤森这种爱面子爱跟人比高低的脾气。即使跟人产生冲突,无论是世家子弟还是异能师又或者佣兵首领,也都不会用这种手段跟人比。因为汤森在这种事情上,绝对不会以势压人,也不占别人半点便宜。
别人用歌,他就用歌,别人用拳头,他也用拳头……真是费时费力,说得不好听,这多少也是粗鲁和愚蠢的表现吧?
同时,她内心里也不认为汤森能教童子军们唱什么正常的歌。除了需要大量时间去训练的那种贵族式之外,歌曲这东西,除了土著的粗糙原生态,就是吟游诗人那种浮华yín荡的唱腔,但无论那一种都不是小孩子该学的。汤森,你可千万别教儿歌啊……其实不但是她,连带商队的人也认为首领是在泄愤,出身部落的近卫倒是无所谓,因为能歌善舞是他们的天资。如果汤森教不下去了,他们中间随便站一个出来都可以顶替,保证三天出效果。
短短一个小时之后,一个九岁的小副官挎着刚刚改装出来的小鼓,雄纠纠气昂昂的走到队列前面。他穿着并不合身的军装,用两根小号鼓槌敲出简单的鼓点,小脸通红。
“嘣、嘣、嘣——嘣!”两列纵队在鼓点中踏步前进:“嘣嘣!”
“在茫茫的人海里,我是哪一个?在奔腾的浪花里,我是哪一朵?”整齐的步伐中,小副官们的歌声低沉而有力的响起:“在征服宇宙的大军里,默默奉献的有我一个;在辉煌事业的长河里,永远奔腾的有我一个!”
“不需要你认识我,不需要你知道我,我把青chūn融进、融进群山和江河。”合唱在此时昂然而起:“大地知道我!大海知道我!荆棘玫瑰不会忘记、不会忘记我!”
这些小胳膊小腿的孩子在昂头歌唱,用一种无人知道的简单旋律,然而在他们弱小的身躯上,却有隐形的力量在流动!人们被眼前的现实打败了,跟他们一起被打败的,还有那些在周围纵马奔驰的土著,至少在车队附近,在荆棘玫瑰的旗帜周围,再没土著会开口唱歌了。
“在冲锋的队伍里,我是哪一个?在灿烂的群星里,我是哪一颗?”小副官们的童声合唱,飘在草原的明净天空上,环绕在苍翠山峰中:“在通往宇宙的征途上,无私拼搏的有我一个;在西海岸的星座里,永远闪光的有我一个!”
“不需要你歌颂我,不需要你报答我,我把光辉铸进、铸进苍穹和星河。”小副官们的歌声与海面的波涛一起涌动:“大地知道我!大海知道我!荆棘玫瑰不会忘记、不会忘记我!”
简单的旋律,简单的节奏,却在往复回旋中点燃了人们内心的某种情愫。越来越多的人听会了这首歌,他们挺起宽阔的胸膛,高举着荆棘玫瑰的旗帜,以前所未有的情怀和气概走过草原、翻过群山、越过海洋,慢慢接近银sè海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