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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打开保险柜,为了保持蹲着时的身体平衡,他的一只手还要扶住保险柜,可以想象,他打开保险柜的过程,要很漫长和非常痛苦,需要强大的毅力支撑。
重要的是,他这种打开保险柜的姿势,旋转罗盘密码的动作是完暴露在外面的,对于一个在房间内的有心人来,通过认真观察,想得到3个罗盘数字密码是非常容易的,可以,经常到书房的人,都是有可能知道保险柜密码的。
麦格劳夫人专注于厨房工作,丹妮丝姐来别墅这里居住不久,珍妮·洛朗姐也刚来庄园工作两个星期,她们都没怎么进入书房,和格雷格先生也不够熟悉,因此,没有机会知道保险柜密码,她们的嫌疑都可以排除了。
然后呢,对了,我们还有人证,根据纽曼夫人、凯莉姐和麦格劳夫人的叙述,在1:3分到:4分之间,她们一直忙碌着打扫卫生,虽然她们3个人之间,没有一直互相在对视线内,但是,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脱离工作5分钟那么久,都没被另外两个人发现,所以,她们的嫌疑也被排除了。
排除了大部份当事人之后,案情逐渐简单和明朗化了,现在,我们的犯罪嫌疑人,就只剩下3位,他们是史蒂斯医生,柯林斯夫人,还有杰玛夫人。
嗯,对了,这里要特别解释一下,我前面过,凶手是从门进入书房杀人的,那么在1:3分,史蒂斯医生已经离开别墅了,为什么还有嫌疑呢?这不是互相矛盾么?
不,其实一点都不矛盾,因为史蒂斯医生完可以在离开别墅前,就从书房的门进入杀人,他是所有当事人中,最后一个见到格雷格先生的人,因此只有他具备这个条件,将谋杀和盗窃分成两个阶段,分别来单独完成。
第一个阶段是谋杀,他进书房和格雷格先生告别,纽曼夫人这个过程只有1、分钟时间,但是,1、分钟时间,已经足够他用刀杀死格雷格先生,并打开窗户上的金属锁扣。
然后他从容的离开书房,有大衣和药箱的掩护,不会被人发现他沾染上的血迹,他装作和平时一样和纽曼夫人亲切告别,若无其事的离开别墅,开车到花园前面的公路。
第二个阶段是盗窃,他悄悄穿过花园,重新从窗户进入书房,打开保险柜拿走里面的西,再从里面反锁上书房的门,掩护他是在告别时杀人的事实,然后在花园里留下踩踏痕迹并扔下烟头,伪装成陌生人偷窥书房的痕迹。
这个过程完美无缺,逻辑清晰,无论是动机、手段还是机会,史蒂斯先生都是具备的。
这个计划的唯一风险就是,1分钟内不要有人进入书房,这是他离开书房之后,重新从窗户进入书房所需要的时间,但是,为了6万英镑的财富,冒区区1分钟的风险,显然是非常值得尝试的。
和史蒂斯先生大同异,杰玛夫人和柯林斯夫人,也同样具备着动机、手段和机会,没有证据证明是她们们做的,也没有证据可以排除她们的嫌疑。
那么他们之中,到底是谁杀的格雷格先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