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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需要工作室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加紧建设自己的渠道才行。
但是对于罗兰美国来,这样的式他们肯定不能接受。渠道费用再高也只是渠道费用,一旦蓝天工作室自己的国际销售渠道建设完成,他们就会被抛在一边。
这是肯定的,蓝天又不是傻子。
罗兰美国更不可能为他人作嫁衣裳,所以这个案根不可能达成。
刚才彼得昆宁汉提出的案,是双合作共建专属于酷炫一号的销售渠道,这样的话牵涉进来的就不单单只是一些渠道费用而已,在酷炫一号的整体销售利益当中,罗兰美国肯定也会要求占据一定的份额。这里面,就蕴含着上不封顶的巨大商业利益。
这,才是罗兰美国的真正目的。
然而,蓝天会答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