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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仅看清朝官员的俸禄,其收入水平确实不高,以一品官为例,一年的俸银只有18两,折合人民币多少呢?
白银的价格不是恒定不变的,以清中期为例,一两白银大约相当于人民币元,这样算来一品官的俸禄也只有区区36元,还不如一个二线城市的职场白领。
即便以清晚期为例,一两白银约3元,一品官的收入也只有54元,仍处于较低水平。
如果你据此认为清朝官员都是贫困户,大错特错了!
抛却非法收入不提,清朝官员除了基俸禄收入,还有禄米,一品官员的禄米为18斛,清朝1斛米约斤,那么清朝一品官一年的禄米则有36斤,以一斤米元计算,其禄米价值也高达7元。
加上俸银的3654元,清朝一品官的这两项收入为18元16元。
这个收入,是不是还算可观?当然,一品官是人臣的巅峰,一年十多万收入相对普通人而言算高,但在英阶层则明显偏低。
因此,有鉴于此,到了雍正时期,看到明朝正是因为官员的工资太低,才造成了地官吏贪污**的现象,引发了各种营私舞弊、吏治败坏的局面。
算是清朝很有作为的雍正皇帝,立即推行了一项政策,才总算延缓了一下这种局面,这项政策就是推行养廉银。
所谓养廉银,顾名思义,就是想起到高薪养廉的作用,也就是从国库中拨出一部分用于官员的私人生活和衙门公务开支的银两。
更确切地,就是把官员养起来,以保证其在丰衣足食后廉洁奉公,不再贪污受贿,鱼肉百姓。
要知道之前的计算,都没有将养廉银算入其中,而事实上,养廉银才是清朝官员收入的最大头。
都水至清无鱼,雍正对此看得非常透彻,知道若不为手底下的官员另辟财源,光凭职业操守,仍然是很难保证他们廉洁奉公的。
个人觉得雍正这一招还算做得很绝,断了大多数人做官为发财的念头,让他们拿在明处,拿的光荣,不再苛索百姓,无需偷摸摸贪污**。
雍正这么做的主要目的,也是要他们具有合乎自己的身份地位的合法经济收入,从而杜绝贪污的现空。
像是同样以一品官为例,其养廉银高达16两,折合成人民币,约在3万元48万元之间。
而一省总督的话,奉银不过18两,可是“养廉银”多达15两,有些甚至达3两。
原州县官吏的薪体仅为45两左右,后通过养廉银加薪高达4两至6两之间。
到雍正十二年,地逐步将养廉银的发放规范化,各级官吏所得的养廉银数量,已超出了正式薪俸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
另外,由于养廉银是按地丁税的一定比例征收的,而地丁银基上固定不变,养廉银因此也就被相对固定了下来。
以此类推,官员的养廉银和地政府的办公费用也要依照实际需要来确定,这就等于是把地政府的办公费在成为规定的意义上固定下来了。
如河南每年实征钱粮为34多万两,按提取1计算,能从中提取34万两。
这部分银两提出后,再按官职品级分给各官吏作办公费。如:隶属知州3两,大州县4两,中州县两,州县18两,巡检8……
因此,雍正的这一决策,就使地政府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有了一个清晰的标准,这对国家的财政收支必然会起到一种平衡作用。
曾有后人指出:养廉银自督抚至杂职,皆有定额。
较之前代,清朝雍正推行的养廉银起到了使地经费明确化、预算化的作用,对地行政的实施是一大进步。
也正是因为养廉银的存在,在清朝,即便是芝麻官县长,其收入也相当可观。
在清朝,一个七品的县官,工资收入也分三部分:俸银、禄米、养廉银,分别为:45两、4斛、1两,折算成人民币在6万人民币以上,这是按一两白银折合人民币元计算,如果按3元计算,则上38万以上。
这个工资收入,可以是多得惊人,月薪高达两万以上。
要知道,如今县长工资收入,也不过五六千块,年收入一般不到八万。
要知道当时因为引进了玉米番薯等农作物,粮食的产量大增,价格已经很低了,所以清代的物价水平远低于如今。
当时一户百姓家庭如果能年入几十两白银,就是非常殷实的人家了,官员的巨额收入对他们来就是天数字。
所以在清朝的消费水平下,官员仅凭基俸禄就能过上很好的生活,像是乾隆年间,1石大米约等于1两银子,而北京四间瓦房的四合院约合7两银子,官员们以这个收入水平,注意过得很滋润。
可是依旧有许多官员们并不满足于此,他们追求鲜衣怒马、妻妾成群的奢华生活,对于他们来,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做官还有什么意义呢?
比如那位李慈铭郎中,他住着豪宅、养着姬妾、雇着佣人,可是从他的日记中反映出,他家一年的基生活用度不过多两。
然而他的实际花费却超过两,可见他把大量钱财都用于其他奢靡享乐了。
毕竟人的贪欲是无穷无尽的了,已经够多了,就想要更多,乃至于都要。
于是即便在养廉银出台之后,依旧地官依旧冒出了许多灰色收入,例如规费。
在清朝的官场上,有规费这一法,比如两江总督的“规费”就高达18万两,他的养廉银是18万两,足足是其十倍。
而且许多人研究表示,规费只要大概在一定范围之内,皇帝就不会追究。
因此,按照养廉银十倍计算,知府的规费大概在3万两左右。
此外还包括吃拿卡要,这就看官员们自己的事了,比如下属巴结、卖官、下级送礼、富商孝敬、权钱交易,甚至直接豪取抢夺等。
事大,每年搞几十万两都可能,事,也可能搞不到什么钱,但3万两应该不成问题,所以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法,并不是开玩笑。
甚至还有对救灾救难款项的雁过拔毛,加征地税等,名目很多,只要知府会搞事,来钱很容易。
由此可见,清朝知府一年收入631两白银,基上没什么问题,如果清廉的话,会在吃拿卡要上非常自律,但肯定也会收一些,估计每年收入在5万两左右。
三年15万两,去除开销5万两,1万两捞回家,这就是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难怪清朝很多人都愿意花钱捐官的,这是因为做官就是一门生意。
………………
同时,还需要明,在清朝,不仅官员们可以用各种式得到灰色收入,即使是没有正式官职的吏员,也就是衙门雇佣的临时工,也能利用职务之便捞到大笔好处,而且朝廷对此也保持默认态度。
比如雍正年间发生的一件事颇能反映当时的官场生态和官吏们的价值取向。
据李岳瑞所著的春冰室野乘记载,雍正六年元宵节,政府照例放假过节,官员们都回家团圆赏灯去了,只留一些“临时工”值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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