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八章 科举考试的意义(第2/3页)买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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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有关那个时代竞争考试理论的期刊章和议会辩论均与中国的这一制度相关;第三,议会内外一致认为,科举制度是中国创立的一种制度,而且不容否认;第四,没有任何其他国家先于中国而是用一种竞争性的官员考试制度。”

    到了147年,美国者克拉克更是在哈佛亚洲研究报上发表的中国科举考试中的子弟与才士之争一中指出“以科举考试为核心的中国官行政制度的创立,是中国对世界的最重要的贡献之一。”

    马克伊尔在16年研究了各个国家的公务员制度及其渊源以后,得出结论第一,在现代公共管理研究中,西者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中华帝国的影响。

    第二,竞争考试以及高级公务员制度起源于中国并且这种制度已由中国发展到了很高的水准。

    第三,中国的经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世界范围内的公务员考试制度以及英高级公务员制度。

    第四,这些制度的绝大部分都带有通才和非代表性官僚占统治地位的特征。

    第五,比较而言,美国的公务员制度具有专才占统治地位的特点。

    值得人们深思的是,当西国家急于研究、仿效中国的科举制度,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适应近现代西社会需要的公务员制度的时候,发明了科举制度的中国人却在迫不及待地铲除这一制度及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

    在科举被废后较长的一段时期,中国一直未能重新建立起公开、刚性和程序化的选官制度。

    当时中国的官员选拔制度甚至倒退到了科举之以前诸形态。

    民国年问曾借鉴西体制推行公务员制度,由于种种原因,那只是一次失败的尝试。

    可惜的是,在4年解放后,我们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完抛弃了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制度,这不能不是令人遗憾的。

    改革开放以来,政治体制改革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而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又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我们借鉴西的官考试制度于8年,原劳动人事部在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中首次提出了“考试录用”要求,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吸收录用干部“实行公开招收,自愿报名,进行德、智、体面考核,坚持考试,择优录用”的法。

    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3、14年,国务院选后正式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它标志着考试录用工作开始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也标志着我国录用公务员考试体系的正式确立。

    发明官制度的中国反而需向欧美习借鉴。

    从一定意义上,这是科举考试回归故里。

    当然,这是在新的更高层面上的升华,也是传统考试化在中华大地上的新生。

    三、科举制度对当代公务员考试的现实观照

    时至今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整年。

    公务员考试中尚存在许多问题,我们以科举制度为一面镜子,为公务员考试提供历史的观照,其永久的神至今应为公务员考试提供借鉴。

    一公务员亟当以科举制度的核心平等神为借鉴。

    1、考试资格平等。科举制度允许士人“怀牒自进”,自由报考,在最大范围内提供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

    回看现今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值得欣慰的是据不完统计,截止到年8月,国有17万多农民身份的人经过严格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后,进入到公务员队伍,初步打破了地域和身份的限制。

    但是公务员考试中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当下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仍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地域和身份的限制,这不仅损害了考录的公平性,而且还成为某些考试中应考者来源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使得选拔人才的视野显得很是狭窄。

    、考试过程的平等。其一、建立完善的主考机构和考试官员队伍。

    依唐制,宋明清科举考试均由礼部侍郎主其事。

    中央专设贡院,作为考试的专门场所明清时各省也设贡院,贡院内设内帘官负责阅卷和外帘官负责阅卷前的弥封、誊录、对读等事务,内外帘官各司其职,不得相互授受,各自封闭办公。

    其二、建立严格的考场制度。唐代礼部试即建立起贡院,作为专门的考场,贡院四周用荆棘围起来,以杜绝考生与外界的往来,贡院内实行搜检和巡查制。

    为防止考生挟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考生在入场时经过搜索衣服,严禁出入。

    考场中设兵卫巡察监督。

    五代后唐明宗时,礼部规定,入场时须搜身,若搜出书,一律驱除考场,并罚其以后两次不准参加科举考试。

    其三,实行密封、誊录制和对读制。唐代偶有弥封的做法,既将考生的姓名、家世糊起来,宋代成为定制。

    为防止考官认识考生笔迹和考生在试卷上做记号,宋真宗特设誊录院,派书吏用朱笔将考生的试卷誊录一遍,考官只阅朱卷。

    为防止誊录官作弊,又设对读官,校对朱卷与墨卷是否一致。

    其四、实行“锁院”和“别头试”,建立回避制度。

    为了防止考官破坏公平原则,宋太宗淳化三年,苏易简等五人知贡举,受命之日,立即赴贡院锁宿,以此杜绝请托。

    宋真宗时,下诏令考生与试官有亲属关系者,移试别头。

    从公务员考试体系的组织管理看,远没有科举时代缜密,尽管国大都建立起专门化的组织管理机构,但却缺乏应有的对考试的过程的监控、回避制度,影响了其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公平性、有效性。

    3、考试的评判的平等。唐代进士科考试诗赋已有了明确的体格式规定,作为规范评判试卷的依据。

    比如格律诗为五言六韵十二句,没按规定韵律或字数规。

    明经科则以孔颖达的五经正义为考试依据。

    王安石改革期问,废明经诸科,仅存进士科,考以儒家经典,并规范了主观题的答题和评判标准。

    王安石改革科举的第一步是罢诗赋、帖经、墨义,采用经义取士;所谓“经义”,即限于以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要求以经书的意思去训释推演;王安石改革科举的第二步是匡定经义考试的评判标准。

    为了统一阐释经义的行标准,王安石又特别撰写了一些阐释经书的微言大义的论,以通经而采焕然为格,字数在5字以内,即为经义考试的范,被称为“经义式”。

    “经义式”既为士子答经义试卷的模式,也是考官评判试卷的标准;王安石科举改革的第三步是推出了三经新义,进一步匡定经义考试的内容和训释标准。

    三经新义是对诗、尚书、周礼的经旨大义阐释的合订,其中周礼新义卷是王安石亲自撰写的,三经新义颁于官后,遂成为经义考试的基内容和标准答案。

    凡士子应试,“自一语以上,非新经不得用”。

    从而,经义考试内容乃至评判标准首次被匡定,提高了评判的信度。

    自从王安石匡定经义考试的内容与评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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