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二章 改变(第2/3页)买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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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赤”的职务,由蒙古人担当,作为地方长官,但是由于西南地区“交广炎瘴之地,毒气害人,甚于兵刃”。

    蒙古人不愿意就任,于是在广西左右江地区设置的四个总管府,改为汉人担任达鲁花赤。

    元朝对西南地区的在统治思想方面较前代有较大进步,这其中固然有时代进步的因素,也有统治者对这一地区战略要塞的军事认识,元朝的在这一地区的统治为明代实行全面统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至于明代的话,明代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封建王朝,建于1368年,亡于1644年,统治时间长达277年。

    明代疆域继承了元代大一统局面。

    在行政管理上与前代也有较大不同,废除了丞相制度,取消行中书省,设置六部。

    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负责日常行政,都指挥使司负责军事管理。

    洪武二年三月设广西行省,其管辖的地理区域承袭元末广西行省和海北道宣慰司地,本属于钦廉之地的高州、雷州、钦州、廉州、琼州5州及海南岛、雷州半岛也属于广西,后5府划归广东行省。

    洪武九年改广西行省为广西承宣布政使司,治所在今广西桂林。

    洪武二年底,广西行省有静江、平乐、浔州、梧州、柳州、太平、思明、镇安、来安、田州、庆远、南宁12府及奉议州1直隶州。

    此后广西布政司区划主要变化有:

    府级单位:静江府更名为桂林府,田州府改为田州直隶州,洪武七年废来安府,正统四年增设思恩府。

    直隶州:嘉靖六年改奉议州为思恩军民府,洪武至嘉靖年间,先后增设11个直隶州,后来的思恩府即是这期间设立的思恩州,嘉靖二年废利州,广西共有龙州、田州、江州、归顺、向武、凭祥、泗城、都康、思陵9个直隶州。

    广西政区从洪武至嘉靖、万历年间一直处于不断调整适应过程中。

    都司卫所是明代在总结前代军事管理经验与边疆治理的基础上创立的军事制度,既有军事镇守的作用,又深刻影响地方行政管理,并且与驻地的文化与经济紧密联系,有“寓兵于农”的性质。

    明代都司卫所数目众多,它有自己的管理体系,基本层级为:都司—卫—千户所。

    洪武六年置广西卫都指挥使司,洪武八年改为“广西都指挥使司,置桂林左、右二卫指挥使司”。

    初设广西都卫时,共有3卫,分别为:广西卫、南宁卫、柳州卫,其中广西卫下设梧州守御千户所;南宁卫下设太平守御千户所;柳州卫下设象州守御千户所、宾州守御千户所、融县守御千户所。

    明代在广西设置卫所的高峰期出现在洪武二十八年,由于广西地处西南边陲,尤其庆远、南宁以西地区,明代对这里的控制力非常薄弱,当地土官对这里享有统治权,明中央借镇压“蛮寇”之机,在平乱之后,设置:南丹卫军民指挥使司、南丹卫;庆远卫军民指挥使司、庆远卫、庆远右千户所;向武守御千户所、向武军民千户所;奉议卫;河池守御千户所;武仙守御千户所、武宣守御千户所;贺县守御千户所;灌阳守御千户所。

    洪武三十年之后,又新设怀集守御千户所、来宾守御千户所、上林屯田千户所、五屯屯田千户所、古田守御千户所,此外,广西都司下还有一个靖王府广西护卫。

    广西所设卫所数目较少,并且从设置到明亡,卫所沿革清晰,多分布于广西中、东部,并对辖区内土司有一定的管理权。

    整个明代统治者多遵循“守在四夷”的治边政策,对广西及西南地区多派遣军队戍边,保证边疆稳定。

    在整个明代统治时期,广西的农业、畜牧业、采矿业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内地的交流进一步加强,原部落诸族汉化程度加深,这为清代的统治积累了物质基础和文化基础。

    到了清朝,康熙帝开创盛世局面,但是其晚年持“治天下之道,以宽为本”的政绩观,对犯法官员处罚就宽,甚至能免则免,造成吏治松弛,贪官污吏横行,屡禁不止。

    雍正清醒的认识到吏治不严的危害,不断重申“吏治不清,民何由安”,“朕惟国家首重吏治”,在即位后立即着手解决,陆续颁布《谕总督》、《谕巡抚》、《谕总兵官》、《谕副将参将游记等官》、《谕督学》等谕旨给多级官员,明晰地方官员职权范围,不许越权、徇私枉法。

    处理了一些大案,起到了警示作用。

    年羹尧在康熙时期先后任四川巡抚、四川陕西总督掌管西南,以拥戴雍正帝为功,居功自傲,其本人侍宠生骄,生活奢靡,以大将军治名高居各大臣之上,他贪污、受贿、挪用军饷,积累了巨额不义之财,到雍正三年问题暴露,共获罪95条,被处以“自裁”,由其自己结束生命。

    雍正帝的舅舅隆科多,是雍正得以称帝的首功大臣,权势显赫。

    如令其妾出入禁门时,“车前对马叱人避道,毫无忌惮”,十分跋扈专横,造成了非常坏的影响。

    隆科多不但徇私舞弊而且贪赃枉法,雍正帝毫不留情将其定罪处罚,于雍正三年被处永远监禁,次年死于禁所。

    雍正帝对两位身居高位的大臣依法治罪,对各级官员起到了震慑作用,对各级官员用法苛严,一改康熙晚期吏治颓风,使朝野上下政令通达,重振雄风。

    当然,大家知道,朋党霍乱是导致历朝历代政治根基瓦解的重要原因之一。

    而康熙晚年,同样出现了这种局面,了解历史的朋友都知道,当时诸皇子为争夺皇位,各结党羽,展开明争暗斗,皇族内部势力错综复杂,危机四伏。

    雍正即位后,这些皇族集团势力并未消逝,雍正为巩固中央集权,首先瓦解打击了在皇位继承人中呼声最高的八弟允禩,及其核心成员九弟允禟、十一弟和十二弟。

    对允禩革职夺爵,囚禁致死,九弟允禟被一再论罪,后虐待而死,十一弟和十二第亦被长期囚禁,隔断与外界联系,再无政治作为。

    这些与皇权相抗衡的集团势力是为雍正多不容的,铲除其他政治力量,进一步巩固了皇位,加强了中央集团。

    雍正对大臣也是一再指明结党之害,据《太宗实录》载他在谕满汉大臣时说:“朋党最为恶习,明季各立门户,互相陷害,此风至今未息”,“尔诸大臣内不无立党营私这”,“此朋党之习,尔诸大臣有则痛改前非,无则永以为戒”。

    这些话语说明雍正对朋党危害体会颇深,时刻提醒大臣切莫越界结党,同时达到以儆效尤的作用。经历过康熙晚年皇位争夺战的雍正,认识到传统的嫡长子继承制的弊端,一是嫡长子继承制不能保证继承者的德行与才能都,二是为争夺皇位易结朋党,历史上为争夺皇位夺嫡、篡位事件屡有发生,不仅会造成骨肉相残、兄弟反目,更会极大消弱统治集团内部势力。

    于是雍正元年八月改嫡长子继承制为秘密建储,由在位的皇帝亲自遴选考察诸皇子,把合适人选亲笔书写两道密诏,一道放于清正宫“正大光明”匾后,一道随身携带,在皇帝弥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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