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二章 详情(二)(第3/3页)买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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峒长官司、茅冈长官司皆“纳土”改流;继后石门天平所、慈利麻寮所相继请求改设流官。

    湖北、湖南改流部完成,“合境无土司名目”。

    经过清朝3个阶段的改土归流,到111年宣统三年民政部所奏各地改土归流的情况可作为清朝改土归流的总结,其奏云:

    湖北的施南,湖南的永顺,四川的宁远,广西的泗城,云南的川,贵州的古州、威宁等府州厅县先后建置流官,渐成内地。

    乾隆以后征服大、金川改流官。

    近几年宣统前后云南富州、镇康,四川巴塘等处先乒奏请改土归流,而广西一省改流尤多,所有土州县土司皆停袭,及撤任调省。

    四川尚有瞻对、察木多等处没有改流。

    除湖北、湖南已部改流官外,广西土州县、贵州长官司等,名虽土官,实已渐同郡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