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元老婚姻与继承法(二)(第2/2页)临高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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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元老席位的继承问题。由于养子女也能继承元老席位,那么即使在生理已经没有生育条件的老年元老,也可以利用这一条款通过收养子女来传承元老席位。比如他们完可以通过收养孙子孙女的式将自己的席位传下去又不会“便宜了外人”。

    如果单独老年元老的席位不能继承,这未免有违元老更平等的神,经过一番热烈的讨论,最终决定是承认老年元老有权收养子嗣并传承席位,但是不准跨代收养,也就是,要么收养其他元老的子女,要么收养归化民。此外还规定养子女的姓氏只能随元老姓,不得从夫姓。收养的孩子年龄不能大于三周岁。

    “六十出头的大妈,去收养三岁以下的孩子,这是要她老命的节奏……”有人忍不住吐槽。

    “六十岁的老人带孩子的多得是,再元老可以用奶妈,可以用保姆,这都不是事。”马甲悠悠的道,“限制孩子的年龄是为了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亲情减到最低。”同时为了防止某些元老把“送孩子收养”作为扩大家族势力的办法,明确提出一位元老送养的子女仅限一人。(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