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节 新体制(二)(第1/2页)临高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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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穿越者们决定在他们完全控制的百仞滩生产一队和二队实行一种完全不同的民政管理模式。即中国在20世纪60-70年代执行的人民公社制度。

    人民公社制度从1958年开始,到1985年正式取消,一共存在了27个年头。它留给人最深刻的印象是“一大二公”。不过,真实运行的人民公社,是以1962年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为指导的,采取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生产经营模式,同时保持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

    在这一体制下。人民公社既是农村的政权单位,又是农村的生产经营实体,公社书记不仅负责党务,还要经管工农业生产、民政事务。从坏的一面看,公社管得过多过宽,机构膨胀,体制僵化,分配制度过于平均,社员生产积极性不高。

    从好的方面来看,人民公社体制下的27年,是中国政府有史以来对农村社会、农民控制最为严格的27年――政权不下乡,宗族豪强把持农村基层权力的状况基本消除。在那个经济发展迟滞,生产力落后,全民文化水平低下的时代,人民公社起到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农村的初级医疗服务、普及教育、水利化、机械化,都在这一时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人民公社体系下权力的高度集中,对人力物力的强大支配力,对穿越者来极有吸引力。

    部分委员对这一制度下的农业生产效率的担忧:在人民公社期间,每个劳动力的实际农业生产率是在不断下降的,穿越者采用这样的制度,是否会造成同样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没什么关系,这个人民公社的意图不在于农业生产而是民政管理。”马千瞩说明着,“它可以有效得把行政、民生、治安、教育、军事都整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完全依附于我们的社会组织。”

    这个全新的基层政权,在体制上接受执委会属下的内务民政委员会的领导,在具体事务上接受各个专业组的领导。

    公社采用户籍制度。以户为基本单位,单身汉也要自立门户。注册人口无论男女老少都称为“社员”。社员中取得职工资格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每户拥有自留地一块,自留地不能转让,可以继承,自留地上种什么,一切由户主自便。自留地不按人头,只按户分配,人口多的户按比率递增一些面积。一标准户(4人口)的面积是1,那么户籍内人口每递增1人,系数增加0.1,增加到1.5就封顶――目的是促进分家,避免形成几世同堂的大家庭,一旦分家单过,家庭的凝聚力就会减小,可以有效的防止某些家庭因为男人多而为非作歹。

    执委会考虑到了这个政策出台以后可能会出现为了多分地而有“假分家”情况,正如原先的时空里为了拆迁出现“假离婚”一样,规定分家时候给予自留地的只限于已婚夫妇,单身男女分家的,可以立户籍,但不能享受自留地,必须等结婚之后。

    社员的住房由穿越者统一建造后按有关的福利政策出售给社员,但此待遇每户只享受一次。未经过内务民政委员会同意,社员不得在穿越政权的管辖范围内自行建房。社员的住房可以自由买卖、馈赠、继承,但是必须在交完房款之后。

    社员除了自留地之外不分配土地。基本收入有三个:一是自家的自留地上的产出;二是参加公社派工获得的工分;三是副业收入。

    社员中18~55岁的男性和18~45岁的女性,称为全劳动力。13~17岁、56~65岁为男性和13~17岁、46~55岁的女性,称为半劳动力。原则上,每个半劳动力和全劳动力男女,除非招工、参军或者上学,都必须参加公社的派工,完成一定的基本出勤日数。在此基本出勤日数之外的额外派工,视为加班,执委会的劳动部门按1.2的系数支付工分。

    不在此年龄段的称为辅助劳动力,如果愿意参加派工并能完成的,同样可以获得工分,但是出勤日数不做具体规定。

    穿越众建立的工商业企业的用工优先从社员中招募。成为企业工人之后,社员的身份不变,在行政、生活、司法上仍旧受公社的管理,但是其劳动管理、报酬由招募企业负责,公社不再过问。

    公社管理体制采用三级管理:公社-村-社员小组。社员小组是最基本的单位,每八到十户组成一个小组,组内有正副组长,负责政令的传达、督促,对社员进行监督管理。

    村作为一级政权,设有村委会、生产组、民兵组、妇女组。与盐场村之类的间接控制的村子不同,百仞公社下的村,村内各种行政组织是受公社领导的。

    公社一级设有社部、财务科、生产科、宣传科、文教科、司法所、民兵队、妇联、卫生站、农技站、广播站、初级小学、幼儿园等一系列行政和科教文卫部门。不过因为缺少足够的专业人员,目前还只是一个计划,要逐步完善起来。

    每个半劳动力以上的社员都必须缴纳年收入的5%的所得税,无论收入是来自工分还是企业工资,自留地收入免交农业税,十五岁以下社员的收入免税。税收由穿越者和公社按4:6进行分配,公社用这笔费用维持日常行政开销和支付脱产人员的工资。

    百仞城南门外忙碌的工地上,一座最先完工的小院门口挂起了一块不起眼的白地黑字木牌:“百仞滩公社”。公社的社长是由邬德兼任了,实话说现在生产队里的几个积极向组织靠拢的职工估计谁也看不明白《公社组织管理条例》里那些晦涩拗口的词汇。就算邬德本人,也得时常向执委会打电话询问某些细节问题。

    林兴被任命为副社长,不过他没有马上上任,而是和其他几个人被派到了盐场村参加杜雯的主办的盐场农民讲习所的第一期干部培训班。林兴和其他人都明白自己是准备“当官”了――首长们叫“提干”。这让他们感到即突然又惶恐。临出发前,邬德把几个人叫到工地上,指着一栋即将完工的高大房子:

    “你们以后就会住在里面。”

    这几个“准干部”已经见惯了首长们创造的不可思议。何况房屋也是他们亲自带领劳工们修建得,但是在他们最狂妄的幻想中,这样的高楼大屋也没自己什么事。每个人都目瞪口呆。片刻之后,林兴才颤抖着问:

    “邬首长,你说得是真的?”

    “当然,我们一向说话算话。”

    “那要多少钱才能住――”林兴当然没狂妄到短毛会白送房子给他们。

    “六十两白银,你们这些职工购买的话,折五十四两就好。”

    这个价格没引起太大的震动,以晚明的物价和工资水平来看,这个房价也就是一般的水平。

    再听到这笔钱还可以分十年二十年逐年付款的时候,几个人脸上的笑容更明显了:先住房再还钱,这样的好事可真难得。

    很快,这个消息就在生产队中传开了,每天下工之后,总有人会跑到工地上来看这些未来属于自己的房子,马蓬就是其中的一个,他回到生产队之后,按照带家属劳工的待遇,单独拨到一间工棚。他带来得那些破烂,凡是和布有关的全部被没收了,不过作为补偿,他得到了新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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