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九十章 光禄大夫(第2/2页)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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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不强,推诿的本事倒是一流,三下两下就把责任推到了别人身上,甚至推到了老天爷身上。

    质询又没有要求官员必须怎么做,只要有答复,便可以交差,光禄大夫们再不满,又能如何?

    别的质询好答复,唯有王大俊的质询最为特殊,无法归到任何部门,最终送到了周延儒手中。

    堂堂大明首辅,阴差阳错之下,居然要答复反贼的质询,这算什么事?

    这王大俊身为朝廷认可的光禄大夫,却位于反贼窝中,到底是光禄院的制度出了问题?还是朝廷认定天津商人为反贼出了错误?

    周延儒当然认为光禄院的制度出了问题。于是,他并未答复王大俊的质询,而是发函至扬州,令光禄院取消王大俊的光禄大夫资格,并责成光禄院修改制度,保证不再出现此类笑话。

    最高级光禄院理事会寸步不让,认为内阁无权对光禄院命令、责成,并且顽固坚持,光禄院相关律法得到了皇帝陛下的批红,若要修改,则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光禄大夫同意,然后报请皇帝陛下批红。

    这已经涉及到立法权的问题,非周延儒所能解决,答复王大俊一事不了了之。

    不过,此事引起了黄宗羲、顾炎武等一帮有识之士的深思。

    自秦汉以来,立法权就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表面上归属于皇帝陛下,实际操作中却把持在行政机构手中。而且,关于国家基本层面的律法,一般由太祖、高祖、太宗之类的说了算,后世很难更改。

    比如,现行的《明大诰》就由朱元璋亲自编撰,通行于世的《大明律》也由朱元璋主持编撰。

    事易时移,大明的情况已经与朱元璋时代截然不同,很多律法不合时宜,却仍然被顽固地坚持着。

    而且,黄宗羲还敏锐地发现,自从林纯鸿崛起之后,大明几乎一日三变,除了一些基本层面的律法,其余律法都面临着无法跟上时代的问题。

    林纯鸿颁布了无数的律法,几乎都由监察府制定,并未得到皇帝陛下的背书,现在也大行于世。

    这种状况,显然是应急之策,无法保证华夏大地的长治久安。

    黄宗羲等一帮人开始思索,立法权到底应该掌握在谁手中,应该以何种方式来保证律法不会落后于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