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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刊》的编辑部一样,更多的是想要保住现在的既得利益,然后在既得利益的基础上多获得一些网络方面的利益。除非是有绝对的证明,否则他们绝对不会放弃眼前已有的利润的,这是任何理智的人都会选择的一个方法。毕竟光是想着新方法好,可是新方法也更便宜,万一到时候放弃了旧的办法而新的办法并没有提供足够的利润怎么办?这业务数据的下降就是他们这些高管的错了啊!这不是自己给自己找霉头么?这不是自己跟自己的业绩过不去么?
暂时他们影视厂商想到的时间限制,那就是在大热的电影上映了差不多十周之后在进入在线点播的业务。对于比较热门的商业片,或者说对于相对能够上亿美元票房的电影来说,前十周的票房那就能提供90%以上的票房!有些电影上映了20周什么的,到了最后那上映的影院真心少了,可能就几十家电影院在上映,一周的票房可能非常少非常少!在这么一个情况下,为什么不在网上拼一下呢?也许更便宜的价格还能吸引一些人回来重看或者让没看过的人也过来看一下,不是么?
但是这么一个十周的时限对于贾鸿渐来说却挺不满意的,毕竟十个礼拜就是两个月还多一点了!难道一个新片子要等两个月还多才能在网上看到?这样一来给消费者的感觉就太那啥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