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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象征了美利坚民族的辉煌和荣耀,代表了国家的团结和伟大,为此,美国5个州中有48个通过了保护国旗不受玷污的法律。正因为美国人视国旗为神圣的象征,因此,世界上反对美国的人们,也常常以焚烧美国国旗为乐事,表达他们对美国外交政策和生活式的不满和愤怒。
不过就是在美国的地盘上,也有一批对自己政府不满的美国人,以焚烧国旗作为表达自己观念的式,来批评和抗议美国政府的一些做法。他们知法犯法,目的就是维护他们所认定受美国宪法第1项修正案保护的“表达自由”。
184年8月,共和党在美国西部得克萨斯的达拉斯举行国大会,再次推选保守的现任总统Reagn作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竞选连任。在其第一届任期内,Reagn对内实行“杀贫济富”的财政和税收政策,对外扩军备战,与苏联进行新的冷战。他的这些内外政策遭到了一些左派人士的猛烈批评。
对左派人士来,共和党大会也是他们表达不满和愤怒,吸引民众和媒体眼球的大好时机。一群号称是革命**青年旅的团体百十号人,在其领导人Gregr Lee Jhnsn的率领下,吵吵嚷嚷地穿过达拉斯市中心,抗议共和党偏袒大企业的政策。
他们一边呼喊反对共和党、反对Reagn的口号,一边用喷枪向沿路的政府机构大楼涂鸦,还不时地破坏草坪和绿树泄愤。其中的一位随手拔下一家银行门前的国旗给Jhnsn。
来这面国旗是为了庆祝共和党大会而悬挂的。当他们示威来到市政厅前,Jhnsn将一瓶煤油倒在了这面国旗上,他的伙伴则用打火机将其点燃。这些示威者一边焚烧,一边开心地欢呼歌唱:“美国,红、白、蓝,我们对你吐口痰。”当时有不少旁观者在场,但面对狂热亢奋的示威者,他们敢怒不敢言。
一位便衣警察目睹了整个过程,并用对讲机向警察总部作了报告。警察随后逮捕了Jhnsn,并指控他违反了德州的一项州法。该法禁止亵渎庄严的西,它们不仅包括美国国旗,而且也包括得克萨斯州旗、公共纪念物和墓地。
该法的定义是:行为者明知其破坏行为会严重冒犯那些看到和发现其所作所为的人,仍一意孤行。
因此,此案的关键是必须有人出来作证,声明Jhnsn的焚烧国旗行为伤害了他们。检查官很容易就找到了Walker等目击者作为证人,他们明确表示,焚烧国旗是对他们情感的严重冒犯,为此他们心痛不已。Jhnsn立马被判有罪,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和美元罚款。
在法庭上Jhnsn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振振有词:“我烧国旗时正是Reagn被提名为总统候选人。不管你是否同意,当时没有其他象征性的言论能比焚烧国旗更有力地表达我们的看法。这完是一个姿态。我们有新的爱国主义,不是没有爱国主义”。
出乎达拉斯地检察官的意料,上诉法院不仅推翻了定罪,而且接受被告辩护律师的看法,认定Jhnsn的所作所为乃是一种象征性的言论,因此,应该受到宪法第1项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违反美国宪法的不是Jhnsn焚烧国旗,恰恰是禁止并惩罚损坏国旗的这项得克萨斯州法!
言论自由绝对,焚烧国旗无罪,在地检查官和普通民众看来,这一判决简直就是颠倒黑白、为虎作伥。但这些法官却振振有词,搬出了41年前最高法院另一个案子的判决,在该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向国旗致敬是一种表达的形式,受到宪法第1项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因此政府强迫公立校的生向国旗致敬,就是违反“言论自由”。同理,焚烧国旗也是一种表达,自然应受宪法保护。
历史教训告诉人们,爱国主义常常走火入魔。想当年德国***和日***都是在强烈的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激情上产生;无数的罪恶和暴行,也都是在爱国主义和国家至上的狂热情绪中进行。因此在焚烧国旗问题上,冷静和理智显然应当高于激情和狂热。
最高法院的一纸判决,意味着美4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有关保护国旗的法律失效。法官认为惩罚亵渎,并不能使国旗变得神圣,因为如果这么做,就淡化了这个令人崇敬的象征所表达的自由。
但这些措辞根不足以平息美国护旗爱国主义者的愤怒。自6年代位置祷告案以来,还没有哪一个判决引起民众如此强烈的愤怒。报刊上刊登了数千封群众的批评信,新当选的总统另一位二战老兵建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来推翻最高法院的决定,众议院通过谴责最高法院决定的议案时,无一人投反对票;参议院也不分党派,通过了谴责最高法院决定的两党联合议案,对此,只有三人反对。
在美国要通过一项宪法修正案,它不仅需要国会两院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国旗保护法》是民众与英较量,民主与法治平衡,那些最普通的美国人他们很认真,也很简单地把事务分成好和坏,对与错。因此在护旗派的组成名单中,几乎没有一个知识分子和专业人士团体,基是一些传统的退伍军人、劳工、移民和妇女组织。
在被调查的人群中,高中和高中以下化程度者,有86%支持修宪护旗,而有大位的人群中,则有6%反对这样作。
护旗派的对手是言论自由的坚定支持者,尽管他们并不认为焚烧国旗的作法得当,但他们却相信表达自由原则的至高无上,尊重最高法院的开明判决。这些人恰恰是美国社会的英,特别是那些创造思想、制造化、控制舆论、主导潮流的知识分子。
为了维护个人的表达自由权,他们非常理性地接受国旗被践踏、遭污损的现实,承受由此不得不付出的情感上的代价。
如果用简单的民公决来决定是否修宪护旗,护旗派必将大获胜。但是美国宪政的巧妙之处在于,它不仅在制度上保证民主的权威,同样也限制多数的专断,保护少数的权益。由制宪先贤心设计的美国宪政体制,不仅旨在防止个人的独裁,而且也要阻止多数的暴政(苏格拉底之死的影响)。
以宪法修正案为例,它首先必须在国会两院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其次要在规定的时间里经四分之三州批准,大众以“量”取胜,但英则以“质”见长。英虽经难以获得四分之三多数州的支持;而在护旗案中,他们却可以轻易获得三分之一的少数而占据上风,只要国会两院不通过就算四分之三州通过了,国会仍可以通过联邦法律表明立场。
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焚烧国旗合法后,很多人猜测,这下子美国国旗一定遭殃倒霉了,出售星条旗的商店肯定发财了。
但此案判决后,美国国内焚烧国旗的事件几乎绝迹了。如果连烧国旗都合法,那烧它还有啥意思?
在美国见鬼得没有爱国主义,只有无边界的自由,尤其是那些美国社会的英,他们可以通过“言论自由”向绝大多数“傻瓜”洗脑,将他们扭曲的价值观灌输进“傻瓜们”的脑子里。
这些“聪明人”好像笃定了普通人不敢举起枪再来一次莱克星顿枪声,毕竟核弹的按钮在他们的手上捏着,他们修了地堡,保准绝大多数人都死了他们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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