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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该不会是那小妮子故意的?
正准备驳斥沈妖娘的“谬论”。,左功先又道:“她还说1她是天足……………”
自两宋以来,我国妇女就有缠足陋习,直到清末民初才全国范围内禁止。这裹过的脚,叫“金莲…”、“小脚”。:而没有缠过的天然脚,就叫“天足”……
一般说来,只有汉族女孩子才会裹脚,但也不是所有的汉族女子都会裹脚。裹脚者大部分都是生活在中层的富家小姐,因为不用干活,有丫头伺候,可以从小就裹脚。有些家里贫穷却准备嫁个好人家的,以及读人家的女孩,也会缠足。而贫穷百姓家的女儿,因为天天要井边灶台、田里山的干活,一裹脚,路都走不顺当,如何干活?所以脚根本就裹不起来,多是天足。那时候,女孩子家富不富裕、有没有文化,看脚就能知道。
老赵一家最先在山东种地,景惠除了哄两个弟弟,还要做饭、下田,哪有功夫缠脚?等到了北京,同孙元起生活在一个院子里的时候,她已经十来岁了,早过了缠脚的年龄。在缠足时代,女子从四五岁起便开始裹脚,一直到成年之后骨骼定型才能解去布带。也有终身缠裹,至老不除的。
俗话说:“小脚一双,泪水一缸。”。缠足对于女子造出的伤害非常大,戎戌变法时,康有为就曾奏《请禁妇女裹足折》,里面描述到:
乳哺甫离,鬃发未燥,筋肉未长,骨节未坚,而横禁弱足,严与裹缠,三尺之布,七尺之带,屈指使行,拗骨使折,拳挛蛊壶,跼地雷天,童女苦之,旦旦啼哭:或加药水,日夕熏然,窄袜小鞋,夜宿不解,务令屈而不伸,纤而不壮,扶床乃起,绮壁而行。
孙元起刚搬到老大人所赠后海宅第的时候,郑家女儿景懿年方五六岁,长得粉嫩白净,最是可爱。在大清习俗里,这正是裹足的最佳年龄,老郑家的刚开始给她缠足,疼的小萝莉眼泪横飞、呼天抢地。孙元起闻知后,严厉制止了这种戕害幼女的行径。在老郑看来,孙元起是主家,全家都是他的奴仆。既然主家发话了,自然得听从,故而景懿得以逃过一劫。现今景惠、景懿、景尧三个姑娘都是天足。
听到沈姨娘的挑剔,孙元起开始无语:受迫害者不仅拿着自己的悲剧作为荣耀,居然还以自己的悲剧为标准来迫害他人!为虎作伥,骂的难道不是这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