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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国的律法对权贵很宽松,权贵子弟当街抢劫杀人,屁事没有。
但对于百姓,却十分苛刻,百姓稍微犯错,就极易落得全家服苦役、生不如死的下场。
李笠放下手中书本,思索起来。
他组织人手编制《楚律》,目的是什么?
是为了有法(良法)可依,不是为了装点门面,有了一部良法,加上相对公正的司法体系,就有了新朝的法制。
即便封建王朝时代的法制,和现代社会的法制有距离,但是,新朝的法制,就该有法制的样子。
他若想让百姓意识到,新朝和前朝的不同,意识到新朝的“好”,那么,法制的好坏,就能让百姓有最直观的感受。
而独立行使司法权的提刑司,表现好坏与否,就能左右人们对新朝的信心。
所以,这种时候,就需要“大楚提刑官”们站出来,成为百姓头顶的一片片青天。